3月3日,江苏省财政厅发布《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江苏省财政资金补贴对象为本省范围内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
纯电动乘用车按照续驶里程不同分别补贴1万、1.5万和2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补贴1万元。纯电动客车按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和车长的不同最高补贴15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按车长的不同最高补贴8万元。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专用车、货车每辆补贴1.5万元;纯电动专用车、货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400元(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燃料电池乘用车补贴6万元,燃料电池轻型客车、货车补贴10万元,燃料电池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补贴10万元。
江苏省地方财政(含省、市两级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以销售发票为准),其中省级财政补贴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30%。市级补贴标准不得低于省级补贴标准。
省级财政资金对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4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600元。市级补贴标准不得低于省级补贴标准,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附件: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