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狮科技(002684)拟2.25亿元收购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喀尔汽车”)90%股权,以加码新能源汽车租赁业务,提升盈利能力。
2016年4月1日晚间,猛狮科技公告称,2016年4月1日与郑州东工实业有限公司、首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樊伟、褚洪涛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猛狮科技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述四方持有的达喀尔汽车90%股权。其中,猛狮科技向东工实业、首一创投、樊伟、褚洪涛分别购买其持有的达喀尔汽车60%、25%、3%、2%股权,本次交易支付的对价为2.25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达喀尔汽车将成为猛狮科技控股子公司。
公告显示,达喀尔汽车注册资本5000万元,成立于2006年,主要从事汽车经营性租赁、二手车销售以及整车销售业务。其中汽车经营性租赁业务为标的公司核心业务。截至公告日,达喀尔汽车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郑州达喀尔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
达喀尔汽车经过多年发展已建立覆盖全国20多个省、直辖市以及自治区的业务网络,通过与合作厂商或其代理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依托其遍布全国的销售服务网络以及客户资源,与其授权经销商、4S店以及公司各业务分公司共同打造全国性汽车租赁平台。截至2015年底,资产总额为5.77亿元,所有者权益为5312.79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2.41亿元,净利润1060.42万元。
猛狮科技表示,新能源汽车租赁业务是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重要环节,符合上市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开展新能源汽车租赁业务,一是可以提前贴近市场和用户,根据相应反馈指导公司后续产品研发、制造和销售,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竞争力;二是租赁是新能源汽车重要的销售渠道之一,租赁可以有效促进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提升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接受程度,进而可以推动公司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的市场营销。上市公司已于2015年12月份成立厦门潮人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正式开展新能源汽车租赁业务,本次收购达喀尔汽车是公司完善产业布局的重要步骤。本次收购后,达喀尔汽车在租赁行业的业务优势和上市公司的资金和管理优势将产生良好的协同效应,大大加快公司新能源汽车租赁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猛狮科技同时披露的2015年度年报显示,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5.50亿元,同比增长12.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8万元,同比下降74.05%。公司表示,业绩低于曾披露的年度盈利预测,主要原因为摩托车起动电池业务产能未达预期;新业务收入和利润贡献尚未充分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