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1日,上证所对曙光股份(600303,收盘价12.94元)及公司董秘给予监管关注,原因是公司选择性地披露“新能源客车”产销数据,导致信息披露未反映出公司2016年新能源客车业务相较2015年发生较大变化的事实,可能对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误导。
产销数据口径前后不一致
资料显示,曙光股份自2015年10月起,在其披露的月度产销快报中单独列示“新能源客车”的产销数据。
数据显示,2015年10月,曙光股份纯电动客车生产了242辆,而2015年前10月总共生产了412辆。可见在去年10月份,公司纯电动客车生产快速增加。此后,2015年11月、12月,公司新能源客车的产量及销量迅速增加——产量分别为332辆和1098辆,销量分别为332辆和925辆。
注意到,就在公司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蒸蒸日上之际,2016年1月份的产销数据中,新能源汽车产销数据却突然“消失”了。
据公司随后披露的补充公告显示,2016年1月份,公司新能源客车产量仅为50辆,而销量则为0。
类似的情况在2016年2月份再次出现,公司2月份新能源客车产量为40辆,销量为0。此外,公司3月份新能源汽车销量仍然为0。
值得注意的是,新能源客车的崛起,对于公司业绩提升十分重要。据年报显示,2015年公司净利润同比大增914%,对此曙光股份表示,公司抓住市场机遇,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在新能源客车销售方面同比去年大幅增长,2015年实现新能源汽车销售1705台,同比增长3688.89%,是公司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由于新能源汽车销售的突破,使2015年公司经营业绩同比大幅增加。
为何曙光股份今年一季度新能源客车产销如此惨淡?当致电公司时,公司证券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
对股价影响明显
值得注意的是,曙光股份公布的新能源客车产销数据对公司股价影响明显。
自2015年11月11日首次公布数据后,1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有8个交易日涨停,股价涨幅超过130%;而在曙光股份于3月12日公告2月份产销数据后,公司股价6个交易日上涨42%。
新能源客车产销数据对公司股价影响明显。正因为这样,公司这种“报喜不报忧”的做法,引发了交易所的关注。
上证所在监管关注中表示,公司新能源客车产销情况对公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公司披露月度产销数据的口径前后不一致,选择性地披露“新能源客车”产销数据,导致信息披露未反映出公司2016年新能源客车业务相较2015年发生较大变化的事实,可能对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误导。
交易所还表示,曙光股份关于月度产销快报信息披露口径前后不一致,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和第2.20条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那涛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证所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那涛予以监管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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