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批复同意重庆市、广东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并要求进一步细化试点方案。至此,售电侧改革终于正式破冰。
复函称,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中发9号文)和《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细化试点方案、完善配套细则、突出工作重点,规范售电侧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机制,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健全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与风险防范,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为推进全国面上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在试点中坚持市场定价、平等竞争和节能减排原则,避免人为降低电价,按规定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不得借机变相提供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
发改委同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重庆市在新的输配电价机制建立前,暂执行核定的重庆电力直接交易输配电价。同时建议广东省将“拥有分布式能源电源或微网的用户可以委托售电公司代理购售电业务”的内容纳入《试点方案》。
就在上月电改六大配套文件发布时,发改委相关发言人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配套文件形成后,随着具体政策的进一步明确,许多地方提出了开展多种类型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的要求。除了在云南省、贵州省已经开始的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和多省市开始的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还有一批省份即将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以电力体制改造综合试点为主、多模式探索的改革试点格局已经初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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