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0日,记者从发改委网站了解到,前途汽车(苏州)有限公司年产5万辆新能源乘用车项目审核获得国家批复,这意味着此前网传前途汽车(苏州)有限公司获得国家第三张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的消息坐实,长城华冠成为继北汽新能源、长江汽车后第三家获取纯电动乘用车生产资质。
发改委批复文件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前途汽车(苏州)有限公司年产5万辆新能源乘用车项目核准的批复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转报(由前途汽车(苏州)有限公司实施的)北京长城华冠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辆新能源乘用车项目核准的请示》(苏发改工业发[2016]6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发展,按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同意前途汽车(苏州)有限公司年产5万辆新能源乘用车项目。
项目单位为前途汽车(苏州)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苏州科技城。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模压(RTM)车间、焊装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可充电能源系统(RESS)车间,试制研发中心、公用动力及办公设施,新增各类生产、研发、检测设备。
四、项目总投资20181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41155万元,建设期利息233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8328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103006万元,申请银行贷款98809万元。
五、项目单位须严格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建议使用国产设备,以降低建设和运行成本,设备采购要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土资源部关于北京长城华冠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辆新能源乘用车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6]58号)、《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前途汽车(苏州)有限公司年产5万辆新能源乘用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审[2016]4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北京长城华冠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辆新能源乘用车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发改办环资[2016]68号)。
八、项目开工建设时,项目单位要按照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落实项目自筹资金,同时样车动力电池要通过最新国家标准测试。前途汽车(苏州)有限公司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动力的汽车产品。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须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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