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5日,工信部发布《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通知》,《通知》明确了客车生产企业为电动客车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同时规定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安全监管工作以及加强行业组织对电动客车安全方面的重视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工信部同时发布了《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文件规定了电动客车的安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对电动客车的三电系统等方面建立了评价、试验标准。我们都知道,2016年6月份,工信部发布《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其中的"整车应为全承载整体式骨架结构"的相关条款引发业内争议,从正式文件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一引发争议的的规定被取消。
征求意见稿中的整车要求
正式文件的整车要求
目前我国大多数轻客企业都采用冲压式车身结构,如果规定只能用全承载整体式骨架结构,受这一政策影响的车企多达十多家。征求意见稿一出,就曾在业内引发很多热议,客车企业曾联合"上书"工信部反对"全承载式骨架结构",如今《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的正式下发,“全承载整体式骨架结构”规定被取消,让新能源客车生产企业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
详情请见附件:《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