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8日,《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标准工作组筹建及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家有关部门、众多汽车协会以及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等近百名代表参加了会议。此次会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和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主持,主要讨论确定了标准工作组组成及标准基本框架,并对工作组后续工作提出了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会议讨论确定了《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制定的三个基本原则:一是满足四轮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的需要;二是保证四轮低速电动车产品安全性不降低;三是体现四轮低速电动车特有的技术特性。近年来,低速电动车价格低廉,使用成本低,增长势头旺盛,规模持续扩大。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低速电动车的产量在70万辆以上。山东省对于低速电动车的需求尤为强烈,今年前8个月的累计产量达到33万辆,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高达44%。
据了解,今年4月份,《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综合各方意见、充分讨论、沟通协调后,国家标准委于今年10月正式立项并下达《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制定计划。该项目制定周期为24个月,预计2018年底低速电动车国家级技术标准将正式落地,将对低速电动车产品提出明确技术要求,这有助于推动低速电动车的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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