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恢复6家企业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资质的公示
2017年1月24日,我部向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等7家存在生产一致性问题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了撤销违规车型公告、暂停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资质、进行为期2个月整改等处罚措施。
整改期满后,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上汽唐山客车有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上海申沃客车有限公司、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6家企业向我部提出验收申请。按照《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工产[2010]第109号)等有关规定,我部委托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于2017年4月10-14日分别对6家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经现场验收,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认为6家企业针对行政处罚决定的整改工作到位,企业生产一致性保障能力满足相关规定要求,建议恢复其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资质。现将以上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于4月24日前反馈至装备工业司。
传真:010-66013708
邮箱:qiche@miit.gov.cn
装备工业司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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