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下达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用于2016年新能源 汽车第一批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财建[2017]384号)等相关规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郑州市财政局转支付的公司应收2016年国家新能源汽车第一批推广补贴款68,093万元。上述款项系截至2016年12月31 日公司2016年所售且累计行驶里程达到3万公里的新能源汽车对应的 推广补贴。本次收到的款项将直接冲减应收账款,对公司现金流产生 积极的影响。
特此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