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明珠作为业界的风云人物注定其要不断处在风口浪尖。近日有关“银隆遭供应商上门讨债,原董事下台”的报道,也被以“董明珠造车碰壁?”引发人们关注。而在这篇报道中,青锋注意到,文字的表述多处以情感替代理性而指斥珠海银隆利用法律应有的权益念“拖字诀”,对此深感国人在这一方面也有必要有所改变。
《董明珠造车碰壁?银隆遭供应商上门讨债,原董事长半年前下台?》这一报道的主要内容是说“董明珠参与投资的新能源车制造商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今年1月迎来了一群不速之客:上门讨要欠款的供应商”。而这讨要欠债的供应商中主要的一家就是珠海思齐。据称,“该公司被珠海银隆拖欠款项合计7600万元,最长拖欠时长逾一年,影响工厂正常生产。为此,珠海思齐在1月11日组织员工,前往珠海银隆厂区,讨要债款”。
在有关这一讨要货款的报道的文字表述中,青锋发现了多处情绪的表达。珠海银隆市场部总经理张斌对媒体表示,珠海思齐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双方依然在法律程序当中。而另一方当事人珠海思齐副总经理束磊称,2017年12月已有一审宣判。其本以为有了判决在手,就能尽快拿到款项,但却遇到珠海银隆的“拖字诀”,束磊对媒体称,“珠海银隆在判决生效后,上诉期限前的最后一天提起上诉,今天是缴费日倒数第二天,他们依然未缴费,就是希望继续拖延。”如果从情感上讲,珠海银隆确实让人感到忿然,因为他们这样做可以说是在拖延时间,让双方之间的问题难以提前解决。但理性地想,珠海银隆是在充分利用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人们常说,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律许可尽可为。既然法律规定他们有一定的时间进行上诉的准备,那我们为什么要超越法律对人家的合法行为进行指责呢?说白了,这还是青锋近几日一直在谈的“中国式思维”,就是很多时候用情感或者同情替代法律,甚至想要以情感或者同情来钳制法律,否则,就是没有人性。
为何青锋要以一篇财经报道来阐述自己关于“中国式思维”的剖析或者反复警示?这是因为,在这一关于财经报道中不止一次地看到有文字指斥珠海银隆对法律权益的使用。除了上述已经引用的外,在其后还有这样一段文字表述:据束磊称,“珠海银隆在判决生效后,上诉期限前的最后一天提起上诉。”而且,珠海思齐还与银隆另有5000余万货款,对于这些产品的品质,双方均无争议,银隆也迟迟未能结款。多次催款未果后,珠海思齐开始组织员工前往珠海银隆厂区抗议。注意!组织员工前往抗议!
说句不怕挨骂的大实话,既然纠纷还在诉讼期内,就应该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走,而不是在法律诉讼进行当中采取像“珠海思齐开始组织员工前往珠海银隆厂区抗议”的措施。珠海思齐这样做可能会被一些网友认为行之有效,如此做了会让有关部门或者人员介入,能使问题得以解决,但却不能说其行为非法的话,其这样也是非理智行为。从法治的大层面下说,实有不妥。应该说也算典型的“中国式思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