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要求,受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承担《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组织申报、宣贯培训及具体技术审查、监督检查工作。现将开展《目录》申报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
企业通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财税优惠目录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申报(首次登录需注册),网址:https://202.106.120.128:18082/NERDS/login/login.action。
企业在线申请开通《目录》申报功能,填写《节能车型报告》或《新能源车型报告》,并将填写的材料打印、加盖法人签章和企业公章后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一式三份)。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 13层综合处(建议企业使用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资料);
邮政编码:100846
二、车型申报
1.企业提交的资料审核通过后,将开通《目录》在线申报功能。
2.企业登录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财税优惠目录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目录》车型申报。
3.已列入2018年《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六批-第十九批)的车型,不需重复申报车型基本情况,只需完成系统开通即可。
4.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受理企业申报后,开展相关技术审查工作,并将符合《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的车型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公示。
三、其他
1.计划在2018年8月6日开通《目录》申报功能,请企业做好准备。第一批《目录》申报截至2018年8月17日。
2.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不需申报。其他新能源车型,《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可同时申报,只需填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