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2日,工信部公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51号“关于加强农村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的回复,回复中显示,工信部赞同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替代传统能源汽车,三部门将通过完善相关政策等措施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加快推动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原文如下: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51号建议的答复
方运舟等7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打造新能源示范村的建议
新能源汽车具有节能、环保、低碳等特点,对改善交通运输领域能源结构、减少空气污染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划政策和配套措施,建立了从汽车研发、生产、购买、使用到监管等各方面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推动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我部赞同代表们提出的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替代传统能源汽车,为实现高效发展清洁发展提供支撑。下一步,我部也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在农村地区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充分利用区域水能、太阳能等资源,共同推动打造新能源“示范村”、新能源“示范镇”。
二、关于加快推动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建议
201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2016年2月14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措施,明确要求扩大城市公交、出租车、环卫、物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在国家一系列政策的支持下,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实现快速发展。2017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售77万余辆,累计推广超过180万辆,居世界首位,其中北、上、广、深、杭五地的推广数量约占总量的40%,推广应用工作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效促进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下一步我部将充分发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继续完善新能源汽车政策体系,利用好现有产业基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性能水平,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维保能力提升,破除地方保护,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
发展改革委认为,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对于促进绿色物流发展,推动物流领域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2016年,我委牵头研究上报并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国办发[2016]69号),明确提出对使用新能源车辆从事配送给予优先通行便利。2018年以来,我委会同有关部门聚焦物流领域简政减税降费问题,研究提出一系列新政策,其中针对研究制定新能源车辆通行便利措施提出明确要求。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已出台政策措施的落实,并结合实际工作统筹研究新能源车辆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推广应用问题。
三、关于加快农村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充电设施是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基础,更是制约新能源汽车快速推广应用的短板,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2014年11月,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提出对推广成效突出的城市按推广数量给予一定奖励,奖励资金由地方统筹使用。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10月,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科学引导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2017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联合印发《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电网络体系,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尤其是使用环节的扶持政策体系,从鼓励购买过渡到便利使用。2018年2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提出地方应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和改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从2018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变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充分发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部门间政策措施的协调和衔接。积极配合国家能源局等部门,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安全维护标准,提高互联互通水平,加快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电网络体系。
国家能源局表示,近年来,在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我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发展。据初步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26.6万个,较去年同期增长59.5%;居民专用充电桩30.4万个,较去年同期增长141.3%。同时,充电设施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已建立城市级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平台,国家电网公司等重点充电运营企业也建立了监控平台。充电接口新国标得到有效实施,接口标准基本实现统一。国家组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并在推进充电设施建设等领域发挥重要积极作用。虽然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较快,但仍面临着基础不牢固、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等问题。一是充电设施总量相对较大,但水平依然较低,如充电桩只能单向充电,无法实现与电网互动,而私人桩智能化水平低,无法提供共享服务。二是充电运营企业众多,各自推出手机应用程序,运营商平台数据“互联互通”水平有待提升。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加速推广应用和动力电池升级换代的步伐加快,提高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水平显得更为迫切。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三年行动计划”,配合农村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加快推动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发展改革委表示,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一是会同国家能源局印发的《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发改基础〔2016〕2795号)明确提出,实施终端用能清洁电能替代,大力推进城镇以电代煤,超前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完善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技术标准。二是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统筹加快推进停车场与充电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的通知》(发改基础〔2016〕2826号)明确提出,加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标准规范等领域的有效衔接,促进交通基础设施与电动汽车产业协同发展。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优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环境。
四、关于出台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相关补贴政策的建议
财政部表示,发展新能源汽车是促进我国产业转型升级、推动节能减排、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手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09年以来,中央财政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已逐步建立起系统化的政策体系。消费端,采用财政补贴的方式支持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运营端,对推广的新能源公交车运营给予定额补贴;基础设施方面,对推广量大、充电设施建设较好的地方给予奖励,鼓励其加快完善充电设施网络。关于代表提出的建议,财政部认为:一是不宜针对农村地区推广新能源汽车出台专门购置补贴政策,防止重复支持;二是农村新能源商用车运营相比传统燃油车运营在节能减排、经济性等方面均具有较大优势,应当从市场的角度出发,引导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三是中央财政安排的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由地方统筹使用,建议由地方结合自身实际,统筹用于加快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下一步,财政部将积极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落实好现有政策,并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政策。
发展改革委表示,2014年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确定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对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价格优惠,执行大工业电价,并且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明确居民家庭住宅、住宅小区等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电价。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用户降低充电成本。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电网企业不得收取接网费用,减轻电动汽车用户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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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