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及部分参数填报要求的通知
各相关机动车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要求,方便企业应用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系统进行乘用车双积分配置ID填报、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标记、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标记、多电机新能源车辆信息填报、正三轮摩托车轮距参数填报等工作,我中心对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了调整优化,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乘用车双积分配置ID填报功能
1. 标准版客户端
使用标准版客户端的企业,进入系统后,点击设置—系统升级进行相关操作,操作完成后企业在打印合格证信息时,根据车辆实际情况,填写双积分配置ID(若没有查看到该参数项,则退出合格证编辑界面,然后删除客户端安装目录下layout.xml文件,重新进入合格证编辑界面即可查看到该参数项)。不在双积分核算范围内的车型,无需填写该参数项。后续操作流程与原有合格证打印操作流程一致。
2. 二次开发企业
对于合格证系统二次开发的企业,可通过代理服务监视器进行相关操作,具体操作步骤为:点击工具—升级,操作完成后,点击工具—查看本地服务对本地服务进行查看,进入https://127.0.0.1:9901/CertificateRequestService.asmx?WSDL查看服务声明,在Certificate节点下即可查看到JFPZID(即双积分配置ID)字段,企业可据此开展二次开发相关工作。
3. 历史合格证数据双积分配置ID补全
根据装备中心2018[182]文要求,自2018年10月15日起,相关企业可通过合格证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历史数据的双积分配置ID补全工作。
二、关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及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挂车产品合格证开发接口
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为已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及减征车辆购置税挂车合格证提供二次开发接口。具体使用方法为:
1. 使用接口上传已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合格证电子信息时,将ZCHGZBH字段赋值为1(是)。服务端将进行校验并返回成功或失败消息。
2. 使用接口上传减征车辆购置税挂车合格证电子信息时,将ZCHGZBH字段赋值为2(是)。服务端将进行校验并返回成功或失败消息。
三、关于增加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及减征车辆购置税挂车合格证电子信息修改工作流程
为了进一步缩短企业变更合格证电子信息的工作周期,方便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征缴手续,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动,优化了数据报文格式,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及“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挂车”的合格证电子信息增加“修改”工作流程。具体要求如下:
1. 自2018年10月22日起,车辆生产企业对已上传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及“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挂车”的合格证电子信息确需变更的,可通过“修改”工作流程进行变更,不必撤销后再重新上传。
2.对于已上传的新能源和挂车产品,待符合相关减免税政策后,允许企业将合格证电子信息中的减免税标识从“否”(二次开发接口中为0)修改为“是”(二次开发接口中为1)。
四、关于双电机、多电机新能源车辆的合格证填报要求
为解决双电机、多电机新能源车辆电机型号、电机编号合格证信息填报与车辆注册登记采集比对问题,对双电机、多电机新能源车辆电机合格证信息填报要求调整如下:
1.自2018年10月22日起(以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中“发证日期”为准),对于双电机、三电机等多驱动电机型号的新能源车辆,应在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上“发动机型号(电机型号)”和“发动机号(电机号码)”栏目中统一填写第一个驱动电机的型号和电机编号,其中填写的电机型号应与《公告》中“发动机型号(电机型号)”栏的第一个电机型号相同,其他驱动电机型号和电机编号填写在合格证的“备注”栏目中,内容格式为“该产品为新能源车辆,新能源类型为XX,其他驱动电机型号XXX/XXX,编号XXX/XXX。”。
2.本要求执行前已经发放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企业无需更换合格证,但应确保电机型号与《公告》信息一致。
五、关于正三轮摩托车合格证填报要求
根据GB 7258-2017标准中有关正三轮摩托车技术要求,自10月15日起,对于“装有与后轮对称分布的两个前轮的摩托车”产品的合格证“轮距”项,填报要求如下:
1.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参数项中,应只填写前轮距,后轮距为空,不可填写数值。
2. 对于该类车型的合格证打印,相关车辆生产企业可登录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网站合格证信息管理平台(https://manager.eidc.org.cn),在“基本信息”页面右侧“相关下载”中下载新版打印控件,替换原文件即可。对于无该类车型产品的车辆生产企业,无需更新该打印控件。
以上,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