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财政补贴力度不断加大,充电设施建设以及新能源车产业发展将继续提速。昨日,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称,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给予奖励,“十三五”期间,将逐年提高各省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奖励门槛标准和资金额度,各省市2020年最高可获2亿元的奖励资金。
按照《通知》,全国各省市将分为三类,即大气污染治理重点省市、中部省和其他省市,同时明确了充电设施奖励门槛,将以各省市每年新增的电动乘用车数量发放。其中,大气污染治理重点省市的奖励门槛最高,主要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通知》明确,明年重点省市的新能源车的奖励门槛是3万辆,奖励标准为9000万元,而中部省市的奖励门槛是1.8万辆,其他省市只需要1万辆,后两者降低门槛标准的同时,得到的奖励资金也有所减少。另外,全国各省市超出奖励门槛的部分将按比例获得超额奖金,明年最高奖励金额将维持1.2亿元规模。
另悉,地方政府拿到的奖励资金将专门用于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等方面,对政府机关、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等单位给予适当奖励。但有企业负责人向北京商报记者反映,目前不少充电桩建设企业申请补贴不得门而入,而即便是企业申请成功了,资金的到位情况也并不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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