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纺股份17日晚公告称,12月16日收到了江苏省高院终审判决书,公司在与山煤国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胜诉,山煤国际应向公司返还2000万元货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公司与山煤国际签有三份《动力煤销售合同》,因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公司诉至南京市中级法院。后双方达成和解,公司撤回了三起民事诉讼。2014年9月,由于山煤国际未能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相应交货义务,公司再次将对方诉至法院。2015年7月7日,南京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公司与山煤国际签订的合同,山煤国际向公司返还货款20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山煤国际不服,向江苏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法院审理后,近日驳回了山煤国际的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公司表示,已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对本案计提60万元减值准备。如判决执行到位,预计将增加公司现金流入2100万元,增加公司利润约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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