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是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关系到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发展,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近日制定出台了《山东省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12月17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交通厅、省法制办负责同志解读《山东省京杭运河污染防治办法》。发布会上,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春田,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司家军,省交通运输厅港航局副局长刘长旭,介绍《防治办法》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针对记者所提问的“《办法》实施后,是否会减少运营船舶,是否要对京杭运河航行的船舶进行升级改造,京杭运河污染防治是否对运力结构调整带来促进作用?”省交通运输厅港航局副局长刘长旭作出解答,“《办法》实施与内河运营船舶的增减没有直接关系,但对京杭运河船舶升级改造、运力结构调整肯定会带来积极影响。如果说有船舶增减,减的肯定是污染大的船,增的肯定是污染小的船。”
刘长旭介绍,一是《办法》对船舶防污染改造和发展新能源船舶做了规定。《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对“不能满足防污染规定要求的现有船舶,应当进行船舶防污染结构和设备改造,设置油污水舱(柜)、垃圾收集箱、生活污水贮存或者无害化处理装置”。第三款规定:“鼓励新建、改建船舶采用液化天然气等新型能源”。
“其实,从去年开始,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和鼓励新建船舶使用LNG能源两项工作已经全面开展,这项工作为该《办法》实施打下了基础,《办法》的实施又为船型标准化工作提供了保障。生活污水设施的改造可以实现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或排岸;LNG动力能源船舶可以有效地避免油污染和排放污染。”刘长旭表示,为推进这两项任务进程,2013年,国家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包括山东在内的18个省市,共同发布了“十二五”期关于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的公告。2014年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又出台船型标准化资金管理办法,对未满足防污染规范的现有船舶安装生活污水收集或处理装置给予财政补贴,对符合使用LNG能源示范船型的船舶给予补贴。这两项政策有望再“十三五”期继续施行。
据介绍,另外,国家鼓励淘汰老旧船和小吨位船舶。老旧船舶和小吨位船舶能耗大,效益低,技术状况差,污染风险也大。这也是国家推进船型标准化的另外两项任务。这里面一项任务是国家和省财政对15年以上船龄的船舶拆解给予补贴,这项是鼓励政策,船民自愿选择;另一项是对于小于200总吨的小型船舶“十二五”内完成拆解,财政也给予补贴,这项是强制措施,今后将不允许小吨位船舶过闸运输。
“以上四个方面的实实在在的政策和措施,特别是《办法》的即将实施,不仅对船舶污染防治发挥了有效作用,对船舶转型升级意义重大。”刘长旭表示,“如果说,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是一个阶段性任务,那么,我们省出台的《办法》对船舶污染防治和转型升级将建立一个长效机制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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