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黑龙江省质监局启动为期两个多月的“加强燃煤质量管理”工作,重点打击使用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劣质商品煤的违法行为,对商品煤质量建立档案。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会对其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黑龙江省质监局本次将重点对商品煤使用量较大的发电企业、供热企业、锅炉(10吨以上)使用单位使用商品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淘汰一批不符 合能耗要求的燃煤小锅炉,严厉打击使用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劣质商品煤的违法行为,督促商品煤使用企业制定商品煤质量保证制度和验收制度,完 善商品煤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明确企业内部质量管理责任,建立商品煤质量档案。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不符合商品煤标准要求的违法行为,省质监局会将有关 情况及时通报给当地政府部门,同时会同环保、工商(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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