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财政局等5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指出,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给予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50%的市级配套补贴。
通知表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除中央和市级补贴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待满足补贴对象、产品等申报条件,并取得中央财政补贴后,由生产企业按规定据实申报市级补贴。
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适用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成都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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