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加快我市贫困人口脱贫步伐,发挥光伏扶贫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重要作用,我市日前公布《关于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规划在2015-2020年,在全市选择7万户贫困户,每户建设1个3千瓦的户用光伏电站,实现受益贫困户家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
根据公布的《意见》内容,光伏扶贫要重点扶持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以及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充分尊重贫困村和贫困户意愿,实行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愿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市级汇总上报和备案。项目建设资金由各级政府补助、帮扶单位支持、贫困村或贫困户自筹等多种途径解决,产权及收益归贫困村或贫困户所有。
我市将在2015-2020年,用6年时间建设光伏电站22.26万千瓦左右,实现受益贫困户家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受益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具体将任务分解为在全市选择不少于210个贫困村,每个村原则建设1座50-6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
同时,尽量争取符合条件的贫困村,力所能及地建设村级光伏电站。在全市选择7万户贫困户,每户建设1个3千瓦的户用光伏电站。重点县区每县区不少于1万户,叶集试验区不少于1500户。2015年度任务按照省统一安排,全市贫困村建站134个,贫困户建站11378个。以后计划按照每年不少于1.2万个户用电站,30个村级电站建设规模报省审批。
为保障光伏扶贫项目的顺利实施,我市将建立完善针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光伏电站运行维护服务机制,统筹建立光伏扶贫工程监管机制,制定项目备案、施工、验收等管理办法,协调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印制内容全面、通俗易懂的《光伏扶贫使用维护手册》,发放到有关贫困村和贫困户。
供电企业和中标光伏企业要帮助有光伏电站的乡(镇)、村选派专门人员进行培训,建立专业的维护队,负责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光伏电站运行进行维修和维护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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