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经国务院同意。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图片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意见提出,进一步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精简优化工业产品生产流通等环节管理措施。
加强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维修、保险、报废等信息的共享和应用,提升机动车流通透明度。督促地方取消对二手车经销企业登记注册地设置的不合理规定,简化二手车经销企业购入机动车交易登记手续。
2020年底前优化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型目录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车型目录发布程序,实现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一次申报、一并审查、一批发布”,企业依据产品公告即可享受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意见还提出,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完善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
统一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标准,推动实现封闭场地测试结果全国通用互认,督促封闭场地向社会公开测试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简化测试通知书申领及异地换发手续,对测试通知书到期但车辆状态未改变的无需重复测试、直接延长期限。降低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测绘资质申请条件,压减资质延续和信息变更的办理时间。
此外,国务院办公厅还提出增加新业态应用场景等供给的意见。在条件成熟的特定路段及有需求的机场、港口、园区等区域探索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