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池废料贮运的要求、贮存方式及设施、运输要求、运输方式及容器等。
本标准适用于电池废料的贮存与运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463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1556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3定义
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池废料battery scraps
已经失去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各种一次电池(包括扣式电池),可充电电池以及上述各种电池在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报废产品、过期产品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混合下脚料等。
3.2
电池废料贮存battery scraps storage
批量电池废料收集、运输、资源再生过程中和处理处置前的存放行为,包括在确定废电池处理处置方式前的临时堆放。
3.3
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
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不同的物料隔开的贮存方式。
3.4
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
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距离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3.5
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
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3.6
严密封口tight seal
容器经过封口后,封口处不外漏固体的封闭形式。
3.7
液密封口liquid seal
容器经过封口后,封口处不渗漏液体的封闭形式。
4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
电池废料贮存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l号)、《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E20031163号)的有关规定。
4.1.2电池废料应堆放在阴凉干爽的地方,不得堆放在露天场地,不得存放在阳光直接照射、高温及潮湿的地方。
4.1.3电池废料的贮存、运输单位应获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批准,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4.1.4电池废料在贮存、运输过程中,应保证废电池的外壳完整,减少并防止有害物质的渗出。
4.1.5电池废料的贮存仓库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须具备电池方面的相关知识。
4.1.6电池废料在贮存、运输过程中应处于放电状态。
4.2贮存
4.2.1贮存分类
根据贮存要求和是否属于危险废弃物,对电池废料进行分类,见表1。
4.2.2贮存方式
电池废料的贮存方式分为三种
a)隔开贮存;
b)隔离贮存;
c)分离贮存。
不同贮存方式的要求,见表2。
4.2.3贮存设施
4.2.3.1锌锰电池、碱性锌锰电池等一次电池废料,锂离子二次电池废料用塑料槽或铁桶贮存;锂一次电池、镍氢电池用铁桶贮存。
4.2.3.2废极片料、边角料、废渣等用塑料编制袋或铁桶贮存。
4.2.3.3废含汞电池、废镉镍电池及边角料用塑料槽或铁桶贮存,废铅酸蓄电池应先将电解液倒在废液收集容器中,然后置于塑料槽存放,均应附危险废物标签,危险废物标签应按GB 18597的有关规定进行。
4.2.3.4凡漏液的电池必须放置在耐酸的容器内。
4.2.3.5电池废料贮存容器的尺寸不做统一要求,但应满足不同贮存方式的贮存量要求。
4.2.3.6电池废料的贮存设施按GB 18597、GB 18599的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
4.2.3.7废铅酸电池的贮存设施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贮存点必须有耐酸地面隔离层,以便于截留和收集任何泄露液体;
b)应有足够的废水收集系统,以便收集溢出的溶液;
c)应设有适当的防火装置。
4.2.4贮存标志
电池废料的贮存容器上必须贴有标识,其上注明:
a)电池废料类别、组别、名称;
b)数量;
c)危险废物标签(仅限含有毒有害物质电池废料)。
4.2.5贮存记录
电池废料的贮存仓库及场所的管理人员应做好电池废料进出的记录,记录上需注明电池废料类别、组别、名称、来源、数量、特性、人库日期、存放位置、电池废料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
4.2.6安全防护和污染控制
4.2.6.1电池废料的贮存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4.2.6.2电池废料的贮存场地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
4.2.6.3应对电池废料的贮存仓库及场所的温度、湿度进行监测,如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4.2.6.4应避免贮存大量的废铅酸电池或贮存太长时间,贮存点必须有足够的空间满足特殊管理要求。
4.3运输
4.3.1运输总则
4.3.1.1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电池废料越境转移应遵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的要求;国内转移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及其有关规定。
4.3.1.2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对属于危险废物的批量废电池的流向进行有效控制,禁止在转移过程中将电池废料丢弃在环境中。
4.3.1.3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必须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上应证明废物的来源、性质、数量、运往地点,必要时应有单位人员负责押运工作。
4.3.1.4电池废料的运输包装必须定期检查,如出现破损,应及时更换。
4.3.1.5废铅酸蓄电池在运输过程中,应捆紧并码放好,防止容器滑动。
4.3.1.6运输人员须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和应急救援方面的培训,包括防火、防泄漏等,以及通过何种方式联络应急响应人员。
4.3.2运输容器
根据电池废料的形态不同,按照GB 12463的规定采用不同的容器进行包装,具体要求见表3。
4.3.3运输方式
电池废料的运输方式可分为以下三种:
a)公路运输;
b)铁路运输;
c)水路运输。
铅酸废电池采用公路或铁路运输,其他电池废料采用三种方式均可。
4.3.4标记代号
电池废料的运输包装可根据需要采用本条规定的标记代号,运输容器的标记代号按GB 12463的规定进行,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