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分布式光伏不仅能获得一定金额的国家补贴,还能售电获取利润,所以越来越多的人对光伏投资跃跃欲试。但三大风险也与之共存,即选择合作企业时的风险、选择投资地区时的风险以及选择建筑物时的风险。
今天跟大家分享的是这三大风险中最为复杂,最需要全面考虑的选择合作企业时的风险。
业主类型及合作模式
目前合作模式分为2种:
模式一:屋顶租赁模式:即投资方租用业主的屋顶,定期支付事先约定好的租金即可。
模式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即投资方租用业主的屋顶,以低于电网的价格向业主销售光伏组件所发电力,剩余电量则并入电网销售至电网。
而投资人在考虑合作模式时,需要同步考虑的是业主的甄选。
在分布式光伏的投资中,我们通常将合作企业称为业主。业主主要分为2种类型:以国企、上市公司为代表的高质量企业和其他企业。
如何规避风险
对于有意向的投资者,首先需要确认的是光伏投资的合作模式,采取不同的合作模式,面对的风险也是不同的。
若双方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合作,业主的利益与光伏组件的发电量直接相关,即光伏组件发电量越高,业主能使用的低价电也随之增多,这无形中增强了业主维护光伏组件的主观能动性。而若双方以屋顶租赁模式合作,业主的利益独立于组件存在,这使得业主对于维护组件的主观能动性微乎其微。
相比之下,业主对于光伏组件较强的主观能动性有利于投资者维护组件,降低了组件异常损耗的风险,所以合同能源管理合同也成为了投资者更加偏向的合作模式。
相较于更简单的屋顶租赁模式,一旦投资方计划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合作模式,就要采取更多措施以降低业主拖欠电费的风险。
首先,选定高水准的合作对象是降低电费被拖欠的最佳方法。而国企和上市企业就成为了最佳合作人,原因在于:国企的电费由财政支付,并不存在拖欠投资人电费的问题。而对上市企业而言,拖欠电费所造成的负面的社会影响,很大程度上会造成其股价的波动,一旦股价发生波动,其价值将远远高于拖欠的电费价值,所以上市企业也不会做出这种得不偿失的行为。
当然在寻找合作对象时,我们也会考虑到以上两种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对于这类企业,投资人一般会通过第三方征信机构对客户做信用评估,以此来降低风险。
在确定合作模式与合作方后,投资者依旧可以通过收费方式的选择,或一些法律手段,来降低业主无故拖欠电费的风险。这边举例三种方法:
方法一:申请电网代收电费。投资人可申请由电网代收电费。考虑到拖欠电网电费将导致停电影响日常工作,业主拖欠电费的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但此种收费方式仅在部分地区试行,暂未大规模普及。
方法二:银行形成监管机制。例如可以在银行预留一部分保证金,如果业主拖欠电费,可以由投资方从保证金中扣除被拖欠的电费。
方法三:签订补充协议。例如可在协议中约定,业主若有拖欠电费的行为,投资方有权转变合作形式,从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转变为全额上网。
在分布式光伏投资的所有风险中,最为致命的就是业主因破产等原因导致的屋顶易主。
对于此种风险,若企业处在园区内,投资人可事先与园区签订协议,以保证屋顶产权变更过后,后期接手产权的企业接受光伏组件,或者允许投资人将合作形式转变为全额上网。虽然上述方法能够降低屋顶易主的风险,但解决措施依旧十分有限,故需要投资者特别留心。
恰当地选择合作模式、合作企业以及收费方式,同时寻求一定的法律保障,在进行分布式光伏投资的决策时,都是缺一不可的。单一的措施并不能阻止风险的发生,全面而周密的计划才会将风险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