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新能源汽车的大力发展,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南昌市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19-2020)》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从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发展、支持新能源汽车产品研发、鼓励新能源汽车使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营造良好使用环境等方面,共出台16项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在支持企业发展层面,《通知》提出,要支持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三电”关键零部件系统生产企业发展,对企业新能源汽车业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奖励。
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协作配套。对关键零部件系统生产企业与市内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形成稳定配套的双方,根据年度实际采购金额,给予120万-300万元奖励。另外,鼓励企业加速产品迭代,对销量表现好的单一新能源车型给予奖励。
在产品研发方面,《通知》要求加快推动纯电动新能源汽车在出租车(含网约车)、公交车、物流运输等领域的使用,在2020年全面启动出租车(含网约车)、物流运输领域全电动化工作,加大公交企业新能源汽车使用支持力度。南昌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应按照每年10%的比例将现有公务公车逐步更换调整为新能源汽车,实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车所占比例不低于50%。
对在南昌市内建设的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国产专用和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按照充电设备额定输出功率,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单位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奖励标准为4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奖励标准为200元/千瓦(每个交流充电终端奖励总额不超过7千瓦)。同时加快出租车专用充换电设施建设。
另外,新能源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行不受尾号限行限制。新能源汽车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及公共停车场(点)减半收取停车费。鼓励公共停车场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对用户给予电费补助,每辆车每年不超过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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