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们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处了解到,其发布了《2020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其中包含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联合有关部门明确将购置补贴政策延长至2022年底,同时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延续对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支持。具体如下(部分摘要):
☆ 二、上半年实际减税降费超1.5万亿,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
(一)阶段性政策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一是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供应给予税费优惠。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新购置设备,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免征增值税;对相关防疫药品、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
二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给予税费减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电影等行业企业,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电影放映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航空公司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各地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三是加大鼓励社会捐赠的税收优惠力度。企业和个人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对无偿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等。
四是对防疫补助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疫情防治医务人员和工作者取得的临时性补助和奖金,以及单位发给个人的预防药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是加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力度。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六是出台扩大汽车消费的税收政策。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
七是完善出口退税等稳外贸税费支持政策。对除“两高一资”外所有未按名义税率退税的出口产品,全部实现足额退税;免征进出口货物的港口建设费,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四)支持保障能源安全
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联合有关部门明确将购置补贴政策延长至2022年底,同时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延续对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支持。
支持增加国内油气产量。支持煤层气、页岩气、致密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按照“多增多补”“冬增多补”的原则给予梯级奖补,鼓励地方和企业多产上气。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继续通过从电价中征收附加的方式支持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水平提升,成本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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