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解、电镀设备的节能监测项目、监测方法和考核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电解、电镀设备。
2电解、电镀设备节能监测项目
2.1检查项目
2.1.1电解、电镀生产设备应配置直流电压表、直流电流表和交流电能计量仪表。
2.1.2计量仪器配备齐全、合理,并在检定周期内。
2.1.3直流系统的连接点要保持接触良好。
2.2测试项目
2.2.1电解、电镀设备的电流效率。
2.2.2电解、电镀平均槽电压。
3电解、电镀设备节能监测方法
3.1监测条件与时间
3.1.1连续性生产的电镀设备监测2h,飞连续性生产的电镀设备监测一个或多个周期。
3.1.2电解设备连续监测24h。
3.2监测仪器
5监测结果评价
5.1监测单位应依据监测结果,按倍标准规定的检查项目要求和测试项目考核指标,对被监测的电解、电镀设备做出监测合格与不合格的评价,并出具正式监测报告,监测结果格式见附录A。
5.2电解、电镀设备的全部监测项目合格,方可视为节能监测合格。
5.3对于监测不合格者,监测单位应提出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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