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城市夜景照明工程的设计要求和建设与管理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城市化管理地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街区、广场、桥梁、园林、绿地、河湖、名胜古迹、树木、雕塑等环境景观的夜景照明。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B11/T 38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2900.65电工术语照明
3术语和定义
GB/T 2900.65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DB11/T 388的本部分。
3.1
夜景照明nightscape lighting
泛指除体育场场地、建筑工地、道路照明和室外安全照明外,所有室外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景观照明(简称夜景照明)。
3.2
绿色照明green lights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有益于提高人们的学习、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以及保障身心健康的照明。
3.3
光污染light pollution
干扰光或过量的光辐射(含可见光、紫外和红外光辐射)对人身心健康和人类生存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总称。
3.4
干扰光obtrusive light
在特定场合下溢散光数量、方向或光谱引起烦恼不适、分心或视觉能力下降的光线。
3.5
溢散光spill light
从照明装置照射到照明目标范围以外的光线。
3.6
照明功率密度lighting power density(LPD)
单位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包括光源、电器附件),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
4设计要求
4.1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城市夜景照明规划的要求。
4.2应强调整体艺术效果符合照明对象的功能性质,体现其文化内涵和自身特点。
4.3坚持以人为本,实施绿色照明,创造舒适和谐的照明环境。
4.4应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选择适宜的照明方式,兼顾照明对象白天和夜间的视觉效果。
4.5应限制干扰光,控制溢散光,防止光污染,保护环境。
4.6应注重节约能源,选用节能型光源、高效灯具及电器附件,合理控制夜景照明的功率密度值,采用适宜的照明控制方式,鼓励采用可再生的能源。
4.7照明供配电系统、设施与设备应合理、可靠、确保安全。
4.8必须有效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古建园林。
4.9坚持创新,积极应用新技术,保证照明工程的先进性和经济性。
4.10重要的、特殊的夜景照明应通过局部试验或模拟试验,验证设计方案的可实施性和预期艺术效果。
4.11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和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照明装置、光源及其电器附件。
4.12应按平日、一般节日和重大节日的照明控制模式进行控制,并保证相应的艺术效果。
4.13城市夜景照明工程的设计文件应包括:
a)设计说明书(含白天的实景照片或设计效果图);
b)平日、一般节日、重大节日的夜景照明效果图;
c)重要照明部位的照度计算及照度分布图;
d)光污染的控制及对周边环境影响的分析;
e)节能、安全措施;
f)照明工程涉及文物建筑或保护类建筑的具体保护措施说明;
g)灯位布置图;
h)照明器材(含光源)明细表和技术性能资料;
i)灯具安装方式、安装结构示意图;
j)供配电系统图、控制电路图及用电负荷(平日、一般节日、重大节日);
k)工程概预算;
l)施工图。
5建设与管理要求
5.1城市夜景照明工程建设应依法进行行政许可审核,应按行政审批要求提交全部审批材料。
5.2新建、改建或扩建街区、建(构)筑物的夜景照明工程应与土建工程同步设计与施工。
5.3应依据国家标准、规范、规定、照明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与验收。
5.4城市夜景照明各管理部门和运行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