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工业锅炉的监测检查内容、监测测试项目、监测测试方法、监测考核指标及监测结果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蒸发量0.5t/h至35t/h的燃气工业蒸汽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0.35MW的燃气工业热水锅炉及模块式组合锅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486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
GB/T 10180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
GB/T 15316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T 15317工业锅炉节能监测方法
GB/T 17954工业锅炉经济运行
DB37/T 102供热管网和用热设备热能利用监测规范
3监测检查内容
3.1锅炉安装运行应履行国家、地方法律规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手续。
3.2燃气工业锅炉热效率的测试方法和技术要求应按GB/T 10180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进行。对于新装、技术改造及大修后的燃气工业锅炉应进行热工性能试验,热效率测试;企业所提供的热效率资料应以专业监测机构的测试报告为依据,热效率测试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
3.3锅炉及其辅机不应是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
3.4计量仪表、自控装置及运行记录应齐全。
4监测测试项目
4.1排烟温度。
4.2过量空气系数。
4.3一氧化碳含量。
4.4炉体外表面温度。
5监测测试方法
5.1燃气工业锅炉监测应在正常生产,稳定运行工况下进行。
5.2监测应在热工况稳定时开始。监测时间为1h,监测项目每15min读一次数,取其算术平均值。
5.3测试所用的仪器仪表应能满足监测测试项目的要求,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检定周期内。
5.4排烟温度的测点应设在锅炉尾部最后一级受热面后1m以内的烟道中心处,测温仪表插入处应密封。
5.5过量空气系数测点与排烟温度测点相同,烟气成份分析与排烟温度测试应同步进行。
锅炉排烟处空气系数按下列近似公式计算。
5.6炉体外表面温度测试,一般在0.5m2~1.0m2内布置一个测点,在燃烧器、蒸汽主管道出口附近300mm范围内不应布置测点。
5.7燃气工业锅炉应每a监测一次。
6监测考核指标
6.1表1给出了燃气工业锅炉热效率考查合格指标。
7监测结果评价
7.1本标准规定的燃气工业锅炉节能监测检查内容和监测测试项目的考核合格指标是监测合格的最低标准。全部监测指标同时合格视为“节能监测合格燃气工业锅炉”。
7.2监测单位应依此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价。
7.3对监测不合格者,监测单位应做出能源浪费程度的评价报告和提出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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