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末,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发改价格[2015]3044号文件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其中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目标要求,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各地新能源平衡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效率,依据《可再生能源法》,决定调整新建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
最新的全国光伏电站上网标杆电价表具体如下:
其中可以看出Ⅰ类Ⅱ类资源区在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上面有了大幅的下降,而各资源区所包括的地区并没有变动,下图可以更直观的反映我国三类资源区的分布情况:
所以我们在光伏电价补贴下降的背景下,如何选择更好的光伏资源的地区,对提高光伏电站收益,应对电价下调的政策就显得更加重要。
根据《太阳能资源评估方法》(QX/T 89-2008),以太阳能年总辐射量为指标,对太阳能的丰富程度划分为4个等级,如下表所示:
结合中国气象局中国1978~2007年平均的总辐射年总量空间分布(kWh·m-2)可以更加直观的显示出我国资源的分布情况。
如果我们将上述两张电价区域分布图与资源区域分布图对比来看,可以明显发现光伏上网电价区分布情况与我国太阳能资源辐射情况并不完全一致。
具体请参照下图:
综上所述,由于资源等级分区与电价分区上面的不匹配性,我们应当在相对的电价区内找寻资源条件好的区域开发光伏项目,这样可以获得更好的收益。例如做到在二类电价补贴区域享受最“很丰富带”资源甚至“最丰富带”资源,去除省级补贴等其他因素外,尽量避免二类电价区和三类电价区里面的“一般资源带”区域建设光伏电站项目:
II类电价区可以着重开发:青海II类区、新疆II类区、四川西部、云南丽江、河北沽源以西、北京、天津、山西II类区、甘肃II类区、陕西II类区、内蒙古海拉尔以西、辽宁抚顺-鞍山以西、吉林长春以西等地。
Ш类电价区可以着重开发:河北、山西、陕西除II类电价区以外的地方;海南除中部以外的地区;山东、福建龙岩以南;江苏射阳以北;安徽、河南、广东小部分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