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磁环境中控制公众曝露的电场、磁场、电磁场1Hz~300GHz)的场量限值、评价方法和相关设施(设备)的豁免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电磁环境中控制公众曝露的评价和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控制以治疗或诊断为目的所致病人或陪护人员曝露的评价与管理;不适用于控制无线通信终端、家用电器等对使用者曝露的评价与管理;也不能作为对产生电场、磁场、电磁场设施(设备)的产品质量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 681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
HJ/T 10.2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电磁环境electromagnetic environment
存在于给定场所的所有电磁现象的总和。
3.2公众曝露public exposure
公众所受的全部电场、磁场、电磁场照射,不包括职业照射和医疗照射。
3.3电场electric field
由电场强度与电通密度表征的电磁场的组成部分。
3.4磁场magnetic field
由磁场强度与磁感应强度表征的电磁场的组成部分。
3.5电磁场electromagnetic field
由电场强度、电通密度、磁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等四个相互有关矢量确定的,与电流密度和体电荷密度一起表征介质或真空中的电和磁状态的场。
3.6电场强度 lectric field strength
矢量场量E,其作用在静止的带电粒子上的力等于E与粒子电荷的乘积,其单位为伏特每米(V/m)。
3.7磁场强度magnetic field strength
矢量场量H,在给定点,等于磁感应强度除以磁导率,并减去磁化强度,其单位为安培每米(A/m)。
3.8磁感应强度magnetic induction strength
矢量场量B,其作用在具有一定速度的带电粒子上的力等于速度与B矢量积,再与粒子电荷的乘积,其单位为特斯拉(T)。在空气中,磁感应强度等于磁场强度乘以磁导率μ0,即B=μ0H。
3.9功率密度power density
标量场量S,为穿过与电磁波的能量传播方向垂直的面元的功率除以该面元的面积的值,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m2)。
3.10等效辐射功率equivalent radiation power
在1000MHz以下,等效辐射功率等于发射机标称功率与对半波天线而言的天线增益(倍数)的乘积;在1000MHz以上,等效辐射功率等于发射机标称功率与对全向天线而言的天线增益(倍数)的乘积。
4限值和评价方法
4.1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为控制电场、磁场、电磁场所致公众曝露,环境中电场、磁场、电磁场场量参数的方均根值应满足表1要求。
6监测
电磁环境监测工作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HJ/T 10.2、HJ 681等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国家环境监测规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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