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料热处理炉的节能监测项目、监测方法和考核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燃煤、燃油和燃气的热处理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12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 4272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
GB/T 10180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
GB/Z 18718热处理节能技术导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炉体表面温升temperature rising of kiln surface
燃料热处理炉体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
4燃料热处理炉节能监测项目
4.1检查项目
4.1.1燃料热处理炉本体及所属设备运行正常。
4.1.2炉体应严密、完好,燃气管网、燃油管网、热风管道等隔热保温性能应符合GB/T 4272规定。
4.1.3计量仪表配备齐全、合理,并在检定周期内。
4.1.4排烟系统及装置合理,工作正常。
4.1.5热处理炉控制系统及设备配置合理、满足工艺要求。
4.1.6热处理加热设备的负荷率应符合GB/Z 18718的规定。
4.1.7检查3年内具备资质的专业单位测试的热平衡报告。
4.2测试项目
4.2.1排烟温度。
4.2.2空气系数。
4.2.3热媒热处理炉炉渣含碳量。
4.2.4炉体表面温升。
5燃料热处理炉节能监测方法
5.1监测条件与时间
测试应在热处理炉正常生产工况下进行。连续运行的热处理炉从热工况达到稳定状态开始,监测时间应不少于2h;周期性热处理炉监测一个运行周期(到保温终止时结束)。除需化验分析以外的测试项目每隔30min记录一次,取算术平均值作为监测结果。
5.2监测仪器
监测所用的仪器应能满足监测项目的要求,仪器完好,并应在检定周期内,其测量范围和分辨力应与被测量项目相适应,其准确度不应低于表1的要求。
7节能监测结果评价
7.1监测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检查项目和监测项目考核指标,对被监测的燃料热处理炉做出监测合格与不合格评价,并出具正式监测报告,监测结果格式见附录A。
7.2燃料热处理炉全部监测项目合格,方可视为节能监测合格。
7.3对监测不合格设备,监测单位应提出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