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信产品节能参数和级差、级数设定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通信产品。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级差step of level
设定的分级中,临近两级之间参数值得差距。
2.2
级数number of level
设定的分级中,区分的等级数量。
3节能参数
3.1概述
节能参数是通信产品节能分级的一句,包括功耗、能效及辅助性参数。其中功耗和能效是节能分级的主要依据。
在制定这些节能参数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a)功能:不同功能和容量(例如:交换机门数、无线设备的发射功率或信号覆盖范围)的参数值有差异,应在同样或接近的功能状态下进行参数值得评价。
b)工作状态:不同工作状态下的参数值有差异,可以在不同工作状态下分别进行参数值的评价;也可以对不同工作状态设定相应的权重,进行综合评价。
c)工作状态转换:要注意转换中参数值变化。
d)工作环境条件:工作环境条件主要包括温度、湿度、空气清洁度、供电模式等参数。由于通信产品在不同工作环境条件下节能参数值有差异。因此,通信产品节能分级时应考虑在相同工作环境条件下进行参数值得评价。
3.2功耗
功耗指的是通信产品在指定条件下正常工作的输入功率。
3.3能效
对于可以测量输入功率与输出量的通信产品,应以能效代替功耗,这样对产品的评价将更加合理准确。通信产品的输出量可以是光功率、电功率,也可以是其他可以衡量的产品主要功能的贡献参数。
3.4辅助性参数
除3.2和3.3所列主要参数外,通信产品在具体产品节能分级中也可以根据自身贴点再选择一些辅助性参数。
4节能分级级差和级数设定原则
4.1节能分级级差设定原则
最高等级体现行业的最佳水平要求,是企业现阶段的努力目标,以促进节能新技术的应用。
最低等级体现行业的最低水平要求,应能逐步淘汰节能技术落后的产品,促进低成本节能技术普通应用。
中间某一等级体现了行业内的平均水平要求,该值应能促使整个行业的节能水平逐步达到国家的中长期目标。
级差设定应考虑目前技术能力,市场状况以及节能技术发展潜力等因素。
级差设定应考虑市场实际现状,使得各个等级内都覆盖适当数量的产品,保持有效的市场能效分布结构。
4.2节能等级级数的设定原则
在考虑通信产品整体容量以及制造商数量的基础上,根据设定的级差水平,最终得到的级数应不小于2级,不应超过5级。
4.3节能等级的更新原则
更新升级应一句国家整体节能中长期规划的改变而调整各个等级限制,同时也应考虑目前技术能力,市场状态以及节能技术发展潜力等因素。节能等级的更新信息应以合适的方式对行业公布。
在判断今后节能技术发展在短期内不会有较大突破的情况下,最高级可以保持不变,最低级应逐步提升。以促使成熟低成本节能技术的普通应用。
在判断今后节能技术还在发展,有潜力的情况下,每次更新时每级应逐步提高;根据发展空间大小确定提升幅度,以整体提高行业节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