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改委在将《2016年风电开发建设项目安排情况》进行公示后,于昨日正式发布《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度山东省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方案中涉及风电项目59个共计354.67万千瓦,其中备选计划5个项目24.8万千瓦。具体通知及方案计划如下: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度山东省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
鲁发改能源〔2016〕541号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有关风电企业: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163号)、《关于下达2016年全国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84号)等文件要求,我委在各市上报、专家评估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2016年度全省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能新能〔2016〕84号文件,国家下达我省2016年风电开发建设规模为330万千瓦,我委组织专家对各市上报的拟开发建设风电项目从风能资源、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开发建设条件、企业业绩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估,研究提出了54个项目列入我省2016年风电开发建设方案,总装机容量329.87万千瓦(详见附件1)。同时,按照国家要求,纳入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年内要全部完成核准。为更好地利用国家下达我省的风电开发建设规模,将德州润津等5个项目作为我省2016年风电开发建设方案备选项目,总装机容量24.8万千瓦(详见附件2)。
二、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项目单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落实建设条件,尽快按程序核准建设。列入开发建设方案330万千瓦内的项目须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核准,并将核准情况及时上报我委。如今年年底前纳入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不能完成核准,备选项目将优先予以递补。严禁发生不具备开发实力的企业获取资源后倒卖批文等行为。项目核准完成情况将作为安排各市和各风电投资主体2017年建设规模的重要依据。
三、按照国家能源局的要求,“十二五”时期已经安排的风电项目核准计划,国能新能〔2016〕84号文件下发之日前仍未完成项目核准工作的,一律予以废止。“十二五”期间核准后两年内尚未建成并网的风电项目,请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土、环保、林业、电网等有关部门进行梳理核查,6月底前研究提出办理意见后上报我委。
四、各有关风电开发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工程质量,认真做好开发建设方案内风电项目的核准、建设工作,按计划完成风电开发建设任务。同时,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规定,按照开发建设方案确定的项目建设规模认真做好项目信息填报工作。
五、请国土、住房城乡建设、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加快办理风电项目土地预审、环评批复、规划选址、林地征用等手续,并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推动我省新能源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六、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列入建设方案内项目的配套电网建设工作,落实电网接入和消纳市场,及时办理并网支持性文件,加快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建设,确保风电项目建设与配套电网同步投产和运行。
山东省发改委
2016年05月30日
附件:2016年度山东省风电开发建设方案项目表、备选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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