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厂收到《河北省物价局关于部分发电企业执行环保电价》(冀价管〔2016〕109号)的批复文件,同意该厂1至8号机组执行超低电价,即每度电价增加0.01元。
伴随着冬奥申办成功,2015年1月1日京津冀环保特别排放限值的实施,河北省要求该厂于12月31日前完成超低排放、环保指标达到近零排放标准。为此,该厂于2015年起,先后对1至8号机组成功实施了脱硝、脱硫、除尘超低排放技术改造,经调试投运后1至8号机组排口最大监测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平均折算浓度均符合地方超低排放要求,并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顺利通过河北省环保厅现场验收。
验收合格后,该厂及时向河北省物价局提交脱硝、脱硫、除尘超低电价申请,并派专人跟踪电价批复情况,最终取得脱硝、脱硫、除尘电价批复。这是该厂自今年4月25日成功取得了河北省环保厅颁发的新排污许可证后又取得的一项重要成果,为该厂提质增效奠定了坚实基础。(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厂)
上一篇: 电力企业现正面临四重挑战
下一篇: 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呼唤标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