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答网民关于“建议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鼓励城乡居民多用清洁的电力资源”的留言时指出,下一步要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使电力价格更好地反映供电成本,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
对此,发改委回复,长期以来我国试行较低的居民用电价格,居民电价较大幅度低于供电成本,是因为工商用户承担了相应的交叉补贴。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居民电价偏低,工商业电价偏高。
发改委表示,按照进一步深化电价市场化改革要求,下一步要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逐步缓解电价交叉补贴,使电力价格更好地反映供电成本,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形成更加充分反映用电成本、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的居民电价机制。
同时,为鼓励城乡居民多用清洁的电力资源,少用煤取暖,《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明确,适宜“煤改电”的地区,要通过完善销售侧峰谷分时价格制度,优化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政策,大力推进市场化交易机制等,降低清洁供暖用电成本。
实际上,自2012年7月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制度以来,我国在深化电价改革上持续探索着。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居民阶梯电价制度自2012年7月实施以来,对引导居民节约用电、合理用电发挥了积极作用,较好地体现了“保基本”的改革理念,促进了社会公平。
2013年12月,为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引导居民电力消费的作用,进一步提升阶梯电价制度实施效果,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了补充和完善。通知明确提出,加大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力度,做到抄表到户;全面推行居民用电峰谷电价;妥善处理“一房多户”、“一户多人口”等问题。
2017年11月,发改委发布《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结合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扩大市场形成发电、售电价格的范围,加快推进电力市场交易,完善电力市场交易价格规则,健全煤电价格联动机制。
国务院在2021年2月22日发布的《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完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继续落实好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