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海南积极发挥其“钢牙利齿”作用,不断加大对《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的执行力度。2016年以来,全省共立案查处179起环境违法案件。对环境违法企业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
近日据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消息,海南严查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以及企业偷排、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2016年以来,全省共立案查处179起环境违法案件。
“全省不断加大环境监管和案件查处力度,在立案查处的179起环境违法案件中,161起已做出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其中未批先建案件66起,未验先投案件81起,超标排放案件11起,偷排案件3起,共处罚款614万元。”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监察总队负责人陈清波说。
据介绍,自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海南积极发挥其“钢牙利齿”作用,不断加大对《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的执行力度。今年以来,对企业实施按日计罚案件3起,共计罚款49万元;查封、扣押案件15起;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13起;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3起,拘留1人。
开展环境行政执法后督查、确保行政处罚工作执行到位,是海南环境执法工作的一大亮点。为纠正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处罚不执行、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海南将于下半年对全省各市县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情况实施后督查,重点加强对挂牌督办、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等案件执行情况的督查。
“通过后督查来确保环境行政处罚落到实处。目前已完成对去年实施挂牌督办的7起环境违法案的后督查工作。”陈清波说。
陈清波表示,为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海南还将以环保法及配套办法实施为契机,通过开展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对长期不解决、屡查屡犯、连续超标的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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