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争议了十多年之后,国内环保组织再次呼吁决策层暂缓怒江水电开发。
6月5日, 自然之友、云南绿色流域、绿家园志愿者、绿色汉江、横断山研究会、绿色浙江、成都城市河流研究会等七家环保组织联合发表呼吁信,建议在“十三五”能源规划中强化环评约束和公众参与、暂缓怒江水电开发。
今年4月月份,国家能源局曾先后两次召开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会。据悉,这个即将出台的重要规划,包含了怒江水电开发项目。
对此,国内民间环保界忧心忡忡。
民间环保组织云南省大众流域管理研究与推广中心(原名云南绿色流域)主任于晓刚告诉界面新闻,《国家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向一些中央部委以及央企征求过两次意见了,但民间环保组织及社会公众并不知情。
于晓刚称,今年是“十三五”规划的第一年,《国家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有可能年中就会出台,“所以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公布这些内容,有一个社会参与的时间。”他说。
在此背景下,自然之友等环保组织才联发上述呼吁信。7家环保组织在信中建议,在官方网站全文公布国家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水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怒江水电开发规划报告最新版,以及各方反馈意见、专家论证意见。
呼吁信还称,应依法编制、公布和审查相关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审查专家和环保部门的意见作为规划审批的重要依据;如不能满足规划环评要求,怒江水电开发项目不应列入规划。
水电开发与打造成世界级旅游目的地矛盾吗?
怒江自青藏高原的唐古拉山南麓奔腾而下,流经云南高山深谷,后经缅甸注入印度洋。这一天然水道因为中下游干流河段落差集中,水量大,淹没损失小,交通方便,施工条件好,地质条件良好,也被列入中国重要的水电基地之一。
早在2003年8月,国家发改委主持评审通过了由云南省完成的《怒江中下游水电规划报告》。该报告规划以松塔和马吉为龙头水库,丙中洛、鹿马登、福贡、碧江、亚碧罗、泸水、六库、石头寨、赛格、岩桑树和光坡等梯级组成“两库十三级”开发方案。
上述规划方案一出便遭到了强烈反对。2004年,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温家宝亲笔批示称,对这类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且有环保方面不同意见的大型水电工程,应慎重研究,科学决策。
但在随后的“十一五”“十二五”国家能源发展规划中,怒江水电开发的计划一直位列其中。
2008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表示,“十一五”期间将开发怒江六库、赛格水电站。后因环保争议,该规划未获环保部门批准。
2013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再次指出,“十二五”时期要有序启动怒江水电基地建设。随后,怒江的松塔、马吉等水电站已纷纷开展了前期的勘探工作。怒江水电开发从2003年的“两库十三梯”开发方案修正后变为2013年的“一库四级”。
事情在2015年有了转折。当年年12月6日,云南省省委书记李纪恒在怒江州的一次脱贫攻坚工作汇报会上首次提出,怒江停止小水电开发。
2016年5月16日,云南省政府批复称原则上同意建立独龙江、怒江大峡谷国家公园。其中,怒江大峡谷国家公园将重点建设丙中洛片区、石月亮片区、知子罗片区和姚家坪片区4个核心片区。云南省政府表示,希望以此为契机,将怒江打造成世界级旅游目的地。
然而与建设世界级旅游目的地这一目标颇为矛盾的是,怒江水电开发依然在《国家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及相关的能源规划之中。
据2016年1月《经济参考报》的报道,国家能源局就《可再生能源“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水电水利规划总院在报送给有关部门的可再生能源“十三五”发展规划建议稿中提出,西部地区以川、滇、藏为重点,以水电基地重大项目为主,全面推进大型水电能源基地建设,其中包括推进怒江水电规划报告。
2016年5月,《华夏时报》的一篇报道也指出,能源局最近起草的《水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显示,怒江水电再次入围重点水电发展之列。
国家能源局2016年3月22日发布的《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也指出,加快推进西南水电基地重大项目建设,推动白鹤滩、叶巴滩、卡拉等重点水电项目核准开工,积极推进怒江水电开发。
一边是要打造世界级的旅游目的地,一边是积极推进怒江水电开发。来自地方政府和国家能源部门不同的论调让一些环保人士有点摸不着头脑:又要修大坝又要建国家公园,这不矛盾吗?
5月31日,自然之友、绿色流域、绿家园志愿者等环保组织为此专门走访了国家能源局。于晓刚称,能源局的态度是会把怒江的规划上报国务院,最后由国务院定夺。
民间环保组织“绿家园志愿者”召集人汪永晨说,能源局的意见是如果怒江州和云南省政府说不建,也不是必须要建,但是能源局认为怒江还是应该开发的。在座谈中,国家能源局的官员认为建国家公园和修大坝并不矛盾。
于晓刚介绍,怒江水电项目唱主角的是华电集团。它自2003年初就开始参与怒江流域水电开发,先后开展了开展了六库、赛格、亚碧罗、马吉4个电站的前期工作。2003年3月14日,华电集团与云南省政府签署合作意向书,支持开发怒江。
如何体现“生态优先”原则?
从本世纪初出台的《国家能源发展“十五”规划》算起,到即将出台的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其间关于水电开发的表述口径也有所不同。
本世纪初出台的第十个五年规划中关于水电开发的表述是,:“积极发展水电”、 “突出抓好西电东送、西气东输”。于晓刚指出,那时环评法还没有出台。因此只见“积极”、“突出”、“大力”,没有保护环境、移民安置等前置条件。
第十一五年个规划出台时,经过三年水电、环境、移民安置的争议,有关水电开发的表述已经变成:在保护生态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统筹做好移民安置、环境治理。
在此期间,怒江水电规划因没有达到上述要求,继续被国务院搁置。
而《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表述则是:坚持水电开发与移民致富、环境保护、水资源综合利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加强流域水电规划,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
其中关于怒江的表述是“有序启动怒江水电基地建设。”
“十三五”规划中,有关水电开发的表述称,统筹水电开发与生态保护,坚持生态优先,以重要流域龙头水电站建设为重点,科学开发西南水电资源。
在31日的座谈会上,一位环保人士质疑称,能源发展“十五”到“十三五”规划关于水电开发都有不同的描述,“十三五”规划明确“生态优先”,那怎么生态优先?我们感觉“十三五”规划的论调提高了,但实际情况呢?
对此,一位水电专家回应说,我们水电一直都是高标准的,一直就没低过,所以这次也不用提高。
于晓刚认为,真正生态优先应该是‘进一步研究论证怒江水电必要性’。”
于晓刚表示,他们也在吸取几年前的教训。他介绍称,2011、2012年社会上关于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有争议,包括对怒江地震地质问题的讨论。“结果能源局在沒有公示和公众参与的情况下就编制能源规划,2013年1月突然公布的规划里面包括了怒江,没有任何环保组织的参与。”于晓刚说。
上述呼吁书也提到,2004年2月,国务院果断叫停《怒江中下游水电开发规划》,作出了“慎重研究、科学决策”的批示。然而,十多年来,怒江水电开发的脚步一直未有停歇。其66条支流已被小水电站包围,干流水电站建设的前期工作,如架桥修路、移民搬迁等,也在暗中开展之中。原定的十三级水电开发方案,在缺乏公众参与程序、违背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情况下,悄然进行了变更修改。
“现在我们应该了解规划的内容。怒江已经争议了那么多年,不能悄悄地就决策了。”于晓刚说。
为了维护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强化规划环评的指导约束作用,上述7加环境组织还建议,将社会组织和公众纳入上述规划征求意见的范围,确定征集民意的公示期,以适当方式开展平等对话,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弥补规划制定工作中公众参与的缺失。
他们还建议,转变贫困地区脱贫思路,落实生态红线管控要求,坚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正视水电产能过剩状况,在十三五期间暂停怒江水电开发,保证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