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停水提前24小时通知
时间:2021-04-05 10:49:57 作者:本站整理 来源:网络
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福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已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17日起施行,2000年获批准的《福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办法》规定,停水要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
《办法》明确,供水企业应向最终用户收取水费。新建项目供水设施应按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要求设计、建设,已建项目供水设施不符合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要求的应进行改造。《办法》在水质监管方面有详细的规定,要求供水企业应建立健全水质管理和检测制度,设置水质监测点。卫生部门应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水质抽检,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市政府负责制定二次供水具体管理办法。
《办法》要求,供水企业应保持不间断供水,因工程施工或设备检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抢修超过24小时仍不能恢复供水的,应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供水企业擅自停止供水或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查处窃水是此次法规修订的重点之一。《办法》规定,故意损坏水表、私自开启水表封印、私自拆卸水表、倒装水表、表前接管、对磁卡水表的磁卡非法充值等均属窃水行为,应补缴水费并处以应缴水费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窃水情节严重的,可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记者 李白蕾)
阅读全文
相关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