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本媒体报道,日本福岛核事故后修改的《核反应堆等规制法》中规定,核电站运转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0年,但若经原子能规制委员会批准,则能延长仅一次,最长20年。但老化的核电机组要实现重启,在反应堆安全壳的改造和线路防火措施等方面费用高昂,因此就成本而言主要以淘汰为主。
据报道,关西电力高滨核电站1、2号机组(福井县)成为首个运转超过40年的机组,11月底运转迎来40年的关西电力美滨核电站3号机组(福井县)将推进延长运转的审查工作。3个机组的输出功率较大,约为80万千瓦。
另一方面,自去年4月起,美滨1、2号机组和九州电力玄海核电站1号机组(佐贺县)、日本原子能发电敦贺核电站1号机组(福井县)、中国电力岛根核电站1号机组(岛根县)、四国电力伊方核电站1号机组(爱媛县)已经报废。上述核电机组的输出功率仅约为35至55万千瓦。
在运转超过35年的核电机组中,日本原子能发电东海第二核电站(茨城县)正在接受作为延长运转前提的新规制标准审查。
关西电力今后将就大饭核电站1、2号机组(福井县)申请接受审查。九州电力称,玄海2号机组“何去何从正在讨论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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