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山西省国资委消息,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山西省国有资本原则上将全部退出厂办大集体,一时难以退出的,可以参股,但不再控股。
当前国有企业利润下滑,高层多次要求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今年5月1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央企法人单位减少20%左右。另外,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也被列入今年国企改革的“十项改革试点”之中。
中国企业研究院李锦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从厂办大集体中退出和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剥离“三供一业”业务一样,有助于国企甩掉历史包袱,减少负担,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从而实现国企提质增效。”
2020年完成厂办大集体改革
厂办大集体主要是指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为安置回城青年和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由国有企业批准并出资兴办,在工商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为了区别于其他所有制性质的集体企业,简称之为“厂办大集体”。而机关事业、社会团体、民政福利、手工联社、供销社、街道等单位兴办的集体企业均不属于厂办大集体。
记者了解到,无论是上世纪80年代返城知青就业,还是90年代国企改革富余人员分流,“大集体”都为之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也因此被称为“中国就业蓄水池”。
然而,近年来,厂办大集体却成了国企的一大包袱。山西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厂办大集体产权不清、机制不活、人员富余、竞争力弱等问题日益突出,大量企业停产、职工失业,已成为制约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因素。
记者注意到,按照山西省部署,山西省属煤炭企业要在2016年10月底前上报改革总体方案,其中同煤集团要在2016年6月底前上报。2017年底前,山西50%省属煤炭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分户方案要经过集团公司批复,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革任务。其他有厂办大集体改革任务的煤炭企业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
另外,黑龙江齐齐哈尔、黑河等地也于去年开始了厂办大集体的改革工作。
实际上,以目前上述区域的工作进度来看,已明显落后于国务院的安排。早在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就曾下发《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是,从2011年开始用3—5年的时间,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成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李锦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2011年后各地就开始改革厂办大集体,目前在东北和山西等地还留有些“尾巴”,一些效益较好的厂办大集体,主办国有企业不愿将其剥离;有些国有企业经营效益差,人员负担重,主办国有企业对改革工作存在畏难情绪。
“但是,自去年以来,国企利润下滑,而部分厂办大集体不但不能为企业创造效益,还需要国企给予资金补贴。高层也多次要求国有企业瘦身健体,减负增效,因此部分省市再次将厂办大企业改革提上日程。”李锦说。
引入社会资本,允许员工持股
按照山西已通过的《关于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的实施细则》,厂办大集体改革因企制宜,一企一案,多种模式进行改革。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允许员工持股,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
对长期亏损或停业的“僵尸企业”、“空壳企业”,《细则》要求由主办企业对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处理后予以撤销。对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主办企业不能自行关闭的,依法破产。
值得注意的是,《细则》要求,原则上,国有资本应从厂办大集体全部退出,一时难以退出的,可以参股,不再控股。
记者注意到,当前国有企业层级多、子公司多已引起高层关注。在今年5月1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表示,一家国企有200多家下属企业,甚至连董事长自己都说不清楚自己的企业到底有多少家子公司、孙子公司。
5月1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力争用三年时间使多数中央企业管理层级压缩到3~4级以内,法人单位减少20%左右。
对于此次山西省确定厂办大集体改革时间表,李锦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这些影响国企提质增效的包袱必须尽快甩掉,有助于降低企业负担,做好主业。”
除了从厂办大集体中退出,近年来,国有企业“瘦身”还涉及解决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以及剥离供水、供电、供气以及物业“三供一业”。
在计划经济年代,国企在主营业务之外,自身还建立了医院、学校等机构,而且还负责职工供水、供电、供气以及物业等。
2015年12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2016年在全国全面推开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启动剥离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试点。
今年2月,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的国企“十项改革试点”中,“关于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试点”位列其中。按照国资委的计划,从2016年开始,国资委将选择2~3户中央企业推进所办教育机构深化改革试点,选择2~3个城市开展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试点。
“将国企的社会职能移交给政府或市场,使国企轻装上阵,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李锦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