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镇江检方6月21日消息,镇江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原执行董事、总裁王玉军受贿、贪污一案,经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于6月17日公开宣判,被告人王玉军犯受贿罪、贪污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0月至2013年初,被告人王玉军利用担任华润电力登封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镇江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和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等职务便利,先后15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27.6519万元。
另外,2008年10月,王玉军侵吞公款人民币6.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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