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今天由环保部、发改委、公安部共同发布。据悉,新版名录新增117种危险废物。其中,明确医疗废物纳入危险废物。新版名录与“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现有效对接。
新增117种危险废物
据环保部介绍,新版名录发布前沿用的是2008年版的名录。就2008年版的名录,环保部认为,随着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深入及“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实施,2008年版名录已不能满足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需要,亟待修订完善。
根据新版名录对于危险废物的定义,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以及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物质均列入了新版危险废物名录。
环保部指出,本次修订将危险废物调整为46大类别479种,其中362种来自原名录,新增117种。新版名录将原名录表述有歧义且需要鉴别的HW43含多氯苯并呋喃类废物和HW44含多氯苯并二恶英废物删除,增加了HW50废催化剂。而新增加的117种危险废物主要是对HW11精蒸馏残渣和HW50废催化剂类废物进行了细化。
明确医疗废物管理内容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今天在对新版名录进行解读时说,与2008年版名录相比,本次修订明确了医疗废物的管理内容。同时,修改了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废物属性的判定说明。此外,新增危险废物豁免管理以及通过危险废物鉴别确定是危险废物时如何对其归类的说明。
对于医疗废物,新版名录明确包括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以及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置的废物。此外,还有医药废物,废药物、药品、农药废物等。
就危险废物豁免管理,这位负责人介绍称,新版名录增加《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可以减少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的总体环境风险,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效率。列入豁免管理清单的废物共16种/类。其中7种危险废物的某个特定环节的管理已经在相关标准中进行了豁免,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满足入场标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填埋场不需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另外9种是基于现有的研究基础可以确定某个环节豁免后其环境风险可以接受,如废弃电路板在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时可以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
这位负责人强调,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办理环境污染刑案依据更准确
2013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提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可适用刑法第338条处罚。
新版名录发布前,一直使用的是2008年版的名录。环保部说,“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后,2008年版的名录已不能满足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需要。
2005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后,对于环境违法的打击处罚力度明确加大,环境违法入刑问题更加普遍。据环保部6月17日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4 个月,全国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就有466起。而环保部6月17日通报的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郊尾镇欧庆武非法收购处置废弃电池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因 “企业拆解废弃电池外排强酸性电解液pH值为0.43,可认定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900-349-34*其他废酸液’(因废物代码标注*,为此特进行了检测)的危险废物。”最后,环保部门认定,这一案件符合“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福建省仙游县环保局依法将案件移送仙游县公安局侦办。
事实上,新环保法实施后,类似的案件并非个案。
“新版名录的发布实施对于地方依据两高司法解释,在查处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时,能够定性更准,查处更及时。”就新版名录,有专家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新版名录可以有效地与“两高”司法解释实现对接。
逐步推动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新版名录以实现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为目标。“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性质千差万别,污染特性差异极大,采用单一的管理手段难以达到有效控制污染的目的。”这位负责人认为,危险废物管理应以环境风险控制为原则,采用全过程控制和分类管理手段达到防止和抑制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
他说,新版名录新增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它将作为后续名录修订的重点内容,逐步推动危险废物的精细化管理。
这位负责人透露,随着我国在固体废物污染特性的基础研究、鉴别等工作的逐步增强,环保部拟采取动态修订的方式,在时机成熟时择机启动名录及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修订工作。
据环保部介绍,新版名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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