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作部署,陕西省将煤电作为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坚持“存量调结构腾空间、增量优结构扩空间”的发展理念和试点先行、多措并举、稳步推进的原则,率先在西部地区开展煤电超低排放改造。
2015年陕西省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机组628万千瓦,计划2016年关中地区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总规模1640万千瓦,占全省煤电装机55%。同时扩围提速,加快陕北、陕南煤电“三年改造计划”,全省煤电清洁发展和节能减排成效显著。
早在2014年初,陕西省委省政府部署对关中地区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率先在西部地区强制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向东部地区看齐。
2015年初,陕西省制定出台了《关中地区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提出用三年时间,对关中地区单机30万千瓦以上机组全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2015年底,按照国家 《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最新要求,陕西省政府进一步加快煤电超低排放改造步伐:一是将关中地区剩余共942万千瓦煤电机组全部纳入2016年度改造任务,提出“三年计划两年完成”。
二是部署启动陕北、陕南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明确新增安排19台共849万千瓦同步开始实施改造,2017年底前完成。
三是鼓励未明确纳入改造范围的小机组自主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对不符合环保、能耗强制性标准的机组加大淘汰关停力度。
预计2018年底陕西全省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和有条件的小型综合利用煤电机组将全部实现超低排放,测算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排放量将从目前分别占全省排放量的35%、40%和13%,大幅降低到10%、12%和7%,年排放量合计削减约9.7万吨,将引领陕西全省重点行业提升减排水平,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有效缓解煤炭资源利用和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为陕西省能源产业持续发展提供更大的环境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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