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原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调研室主任徐晓东出席会议并致辞,他认为,可配置储热系统的光热发电是可控的发电技术,将为可再生能源领域带来更多正能量。
徐晓东结合颁布满10周年的中国《可再生能源法》向与会者分享了他对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的认识和感悟,认为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要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要坚持大、中、小、微结合的发展模式。
同时,可再生能源发电形式种类繁多,究竟应该先发展哪一种,后发展哪一种?徐晓东表示,目前正在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实际上把眼睛更多盯在了太阳能光伏和风力发电上,而对其他的能源考虑得比较少,虽然法律里提到了,但实际上在推动力度方面有很大的差别。
谈到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的弃风弃光的难题,徐晓东认为,为了缓解上述不利形势,如今可再生能源业界非常关注储电技术的发展,未来如果可再生能源占的比例很大的时候储能是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但现在来看这就是出了一个难题又拿出另外一个难题解决前面的难题,实际上难题不断。
徐晓东认为,在选择可再生能源的时候要考虑到发电对电网的影响。在所有的可再生能源里,风电和光伏发电应该说是摆在最后的,因为它是最不可控的电源,而像生物质能发电和太阳能热发电,这些电力是跟传统的化石能源发电的电源有相似特性,都是可控的。对电力系统来讲,可算得上是正能量,而不是像风光一样的负能量。
徐晓东还表示,比如说同样是太阳能,有光伏有光热,光热是自带储能系统的,有一个小的子系统,可以把白天的热储存起来,在没有太阳的时候可以发电,它就是一个类似传统能源的电源系统。同样是利用太阳能,光伏就没有这个系统,你为什么不要求光伏也建一个这样的系统呢?这不是很不平等的事情吗?
下面刊出的是徐晓东演讲的主要内容(注:根据速记和视频资料整理,未经演讲者本人最终确认,供参考)
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有一部法叫《可再生能源法》,这是全国人大环资委负责组织起草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这部法律起草以后的一段时间,我都在全国人大环资委工作,虽然没有参加法律的起草,但是法律起草以后的一些实施的过程,我是一直在关注的。所以这些年我一直都十分关心可再生能源在我们国家的发展。今年是《可再生能源法》在我们国家通过实施的十周年,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今年正好是十周年,十年以来,我国的可再生能源事业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无论是技术水平、装机的规模、设备的制造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可以说是居于世界领先地位。可再生能源发展在我们国家取得了非常巨大的成就。
但是我今天的发言不是要讲什么成绩,我来发言主要是想通过这个场合结合十周年的《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来回顾一下我们这十年走过的道路,来看看我们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上还有没有可以改善的地方、改进的地方,使我们现在所面临的一些难题和困难能够避免或者是减轻。
现在大家都知道,可再生能源虽然发展得很快,但是也面临着很严重的弃风、弃光的现象,具体的数字我说不上来了,但媒体上到处都是,这也是我为什么要求来大会发言的主要目的。其实我也没有什么现成的结论,也没有可以告诉大家该怎么做,我是想通过自己的经历提出一些问题,来和大家共同探讨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选择什么样的途径比较好。我们确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目标之后,刚才王所长(指王仲颖)讲得很清楚需要多少千瓦可再生能源,这个路径应该是什么样的,我觉得这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我们的路径选择得有问题,或者是不恰当的话,可能目标实现起来就比较困难。所以我想结合着这个问题来谈谈我的想法。在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过程中有四个问题需要我们反思一下。
第一个问题是采取什么样的发展模式比较合适,我们国家是从计划经济转型而来的,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发展传统能源的模式大家都很清楚,先去调查资源,然后做一个规划,做一个计划,把这些发电如何送到千家万户,送到企业和用户手里,这些我们都是很清楚的,而且我们也有一个想法,规模越大越好、效率越高。这些传统能源的发展模式对于发展可再生能源来讲是不是一个很好的选择?我们大家都知道可再生能源的种类非常繁多,分布也是非常广泛的,在这种情况下,采取传统能源的发展模式是不是合适呢?事实上我们大家都走了这条路了,我们搞了全国的风光的资源普查,当时我也参加了其中的一些活动,国家气象局做了一个报告,我也去听了,另外我们也去到西部这些风光资源最好的地方来规划大的千万千瓦级的基地。结果我们当时也是感到有一些问题,但那时候还是不明确,觉得这只是一个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小小的挫折,但现在回过头来看,这种发展模式,实际上是不适合可再生能源的,这种多样化的、分散的能源是不宜采取大规模集中的发展方式的。这几年大家都在提分布式能源,我觉得分布式能源可能是一个更好的选择,但当年我们也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作为我个人来讲,我觉得发展可再生能源要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要坚持大、中、小、微结合,现在看起来发展模式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第二,在多种多样的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过程中,有没有一个优先的次序?我们有太阳能、有光伏、有光热,还有风能、生物质能、潮汐能、水能,各种各样的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法》里面也列举了不同的可再生能源的种类,这些不同种类的可再生能源我们应该对它们采取什么样的态度?是不是我们就像现在有些人说的,这部法实际上应该改一个名称叫做“太阳能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法”,而不是叫《可再生能源法》,因为这部法实际上把眼睛完全盯住了太阳能光伏和风力发电,而对其他的能源考虑得比较少,虽然法律里提到了,但实际上在工作中是有很大的不同和差别。我们知道,现在的电力系统基本的调理模式或者是管理模式是管住电源,限制总量,放开用户,电网的调度必须手里掌握着可控的电源,这样当负荷变化的时候,让电源跟着负荷变化,保持电网的平衡。但是作为太阳能光伏和风力发电来讲,它们是一个不可控的电源,很多人愿意说是随机的,但我觉得它实际上是不可控的电源。我觉得这个分类对于电网来讲是更加有实际意义的一个概念。现在已经可以预测风力的变化,这是可知的,太阳就更好预测了,明天是不是晴天、太阳有多大,这个都可以做得比较准确。但即使预测得很准确,也是不能控制它的,不能说现在负荷上来了需要发电,它做不到,可能在一定的阶段,一定的期间内都是做不到的。所以我们在选择可再生能源的时候要考虑到发电对电网的影响。在所有的可再生能源里,风电和光伏发电应该说是摆在最后的,因为它是最不可控的电源,而像生物质能发电和太阳能热发电,这些电力是跟传统的化石能源发电的电源有相似特性,都是可控的。对电力系统来讲,传统讲是正能量,而不是像风光一样是负能量。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现在只好又提出来要搞储能。未来如果可再生能源占的比例很大的时候是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但现在来看这就是出了一个难题又拿出另外一个难题解决前面的难题,实际上难题不断。所以我们应该重新思考,在对待不同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上,是不是要采取一个实事求是的、从现在我们基础出发而不是从未来的需求出发的策略。我们讲太阳能,许多国家也没有我们这样的弃光弃风的问题,因为人家是分布式的,把电力系统的冗余都会用掉,而我们是搞集中的太阳能或者是风能,必然要对电网造成冲击。这个问题我觉得从政府来讲,从政策制定部门来讲,其实也不是一个难题,只要没有偏见或先入为主的观点就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第三个问题,关于财政补贴的问题,如何科学合理地利用激励手段,确实是对各种新技术、新产品及科学研究发展是有很重要的意义的。但我们现在的财政补贴政策,实际上是有很强的政府主导的意识在里面的,我想要发展哪种技术,发展哪种产品,我就制定一个比较强有力的刺激政策,把这些补贴都给他们了。对其他的技术来讲就没有这些东西,自然就受到了抑制。比如说同样是太阳能,有光伏有光热,光热是自带储能系统的,有一个小的子系统,可以把白天的热储存起来,在没有太阳的时候可以发电,它就是一个类似传统能源的电源系统。同样是利用太阳能,光伏就没有这个系统,你为什么不要求光伏也建一个这样的系统呢?这不是很不平等的事情吗?所以在这些问题上,在电价的考虑上,能不能把这些东西体现出来,这就是一个很明显的差别,对于行业的发展来讲,有很强的主观的指导的意思在里面。中国是一个比较大的国家,地理情况、气候情况,各方面的情况都是比较复杂的,不是一个像欧洲或者是日本这样的小国家,情况没有这么复杂,现在我们制定一个单一的补贴政策或者是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对于我们这么大的国家来讲是不是合适,这也是应该考虑的。
第四个问题就是关于体制和改制对于可再生能源发展有什么影响?我经常想分布式能源特别是光伏为什么都上山下乡去了?到了蔬菜大棚,到了鱼塘去了?城里有没有地方安,城里需不需要地方安,为什么进不了小学上不了屋顶,而一定要上山下乡?另外现在都是大风机,追求大的,原来是几百个千瓦,后来是上兆瓦,从两三兆瓦逐步增大到五六兆瓦,现在还有更大的。小的呢?有没有小的?最近看到有人微信上发了图片说欧洲的哪个国家生产了一种上面有好几个风轮的风力发电机,那肯定就是小的了,把3、4个放在一起,我们觉得也有这个问题。现在回过头来想想,这可能跟我们的体制也有关系,我们的小风机是属于农机系统管理的,我们的生物质能也是属于农业部门管理的,跟我们能源局还是有所差别的。另外进了城就是住建部管的事情了,能不能进这个小区上屋顶,能源局说了也不算,是由住建部和物业说了算,如果这些体制不打破,光伏就回不了城。所以我们要把这个问题提出来,要住建部门承担起这个责任来。中国众多城市在可再生能源使用的比例方面有一个排名,这不是政府排的也可能是公益机构、行业组织来排的,如果光伏不进城怎么可以说用的是可再生能源,必须在体制上和机制上也要进行一些改革创新,才能让分布式的能源、光伏和风电得到发展。我给大家举几个小例子,比如说北京市住建部门搞的平改坡,其实这是最好的机会,把太阳能热水器和光伏同时安上去,可是住建部门不考虑这个事情,认为跟他没有关系。后来他们建立体车库,车库上面的顶能不能安太阳能光伏板,其实是可以的,可以把光伏板放在上面就可以了。但北京市发改委的能源处他们去找住建部也没有干成这个事,所以这些体制上的问题不解决能够指望光伏在城里发展吗?另外,再举一个小例子,像垃圾分类这样的事情,过去环境部门是很喜欢说这个话题的,分两类、即可再生、不可再生,你看现在环境部门还说这个话吗?根本不说这个话题了,因为这个事是由城建部门来管的,住建部有一个城建司是专门管理垃圾污水处理的,你在那指手画脚让人家怎么分类,谁给你办?所以必须要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就是要住建部门把设计规范、设计标准里都要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和使用都要放进去。没有这些东西就像没有窗户、没有水电一样是不能得到批准的,所以必须要让住建部门来参加到里面去。
我想这四个方面是我在工作中观察到的一些问题,可能不全面,供大家参考。有人问你参加光热发电大会,你对光热支持吗?有什么联系?我想大家通过我上面的发言,可能会看出我们的态度是什么样的态度。事实上我对任何一种可再生能源都是抱着肯定和欢迎的态度,也是支持的,不会歧视某一种或者是支持哪一种可再生能源。无非就是在同样的条件下,哪一种对我们现在的发展来说是利益最大的,而投入最小,我的标准就应该是这样的标准。前几年有一种说法叫“氢能”社会,认为氢时代到来了,这几年又没有人讲这句话了。美国的诺贝尔奖获得者乔治A.奥拉写了一本书叫《跨越油气时代:甲醇经济》,他提出了许多看法,关于电动车都有不同的概念出来。如何来推动这些概念的发展,其实政府的态度是非常关键的,政府的政策就是最重要的表现。我对政策不可能有其他的发言权,但我就是希望政策能够平等地对待每一种技术,能够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企业,让市场在这里面做出选择。谢谢大家!(徐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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