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布《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到2020年底,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分类,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实施垃圾强制分类的地方有哪些?
一是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二是列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的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名单中的其他城市。
“谁”被要求实施垃圾强制分类?
公共机构: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
相关企业:主要包括宾馆、饭店、商场等管理企业以及快递企业、食品加工企业等。
如何制定垃圾强制分类办法?
2017年底前,各地制定出台针对强制对象的垃圾强制分类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要求以及各项活动的责任主体。其中,有害垃圾必须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要在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特殊行业废弃物等分类中,再选择并规定至少1类进行强制分类。
央视评论
“垃圾分类,从我做起”在中国是一句人尽皆知的口号,同时也是一句笑谈。自2000年我国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以来,垃圾分类的成效并不明显。有人甚至认为,垃圾分类的效果甚至比不上百万拾荒大军。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这项工作难以推动?强制垃圾分类,能够有效解决问题吗?
垃圾分类难见成效 症结在哪里?
垃圾分类难以见到成效,许多人曾归咎于“宣传不到位”。但“垃圾分类,从我做起”的口号传播甚广,至少说明居民对于垃圾分类的理念有所了解。然而“了解”并不等同于“意识到位”,更不等同于“自觉”。许多居民尽管知道垃圾分类的意义,却懒得做这项举手之劳的工作。更多的居民缺乏有效动力,致使垃圾分类迟迟难以推动。
从城市管理层面,问题同样众多。许多的城市街头都有分类果壳箱,但当行人仔细思量并选择“可回收”或“不可回收”垃圾桶时,却发现果壳箱的底部完全贯通。居民的环保意识就此碰壁,再提“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会让人有上当受骗的感觉。同样有碰壁感觉的还包括一部分热衷于垃圾分类的居民,这些居民会把家中废弃的电池集中起来,等待统一处理,却总也找不到分类回收的渠道。不仅如此,许多城市的垃圾分类工作“作秀”的成分大于实际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曾做过调研,发现有的小区垃圾分类工作进展不错,社区居民有意识地将垃圾分类堆放。然而,当垃圾车到来时,却把所有已经分好的垃圾都一股脑装到车里。不知这样的分类处理究竟还有何意义?
鼓励+强制 给居民和管理者注入更多动力
从“理念”到“行动”之间有漫长的道路,我们正走在这样的路上。无论是居民还是城市管理者,都需要有针对性地加注推动力,让垃圾分类更见成效。然而仔细分析现状,城市居民和管理者的动力并不相同。居民需要更多动力,才能让举手之劳成为日常习惯;而城市管理者则需要更多强制性举措,让这项工作从“作秀”变为“做实”。
此次两部委印发《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基本原则就是“鼓励+强制”:对城镇居民个人以鼓励为主,对责任主体和城市管理者,强制其进行垃圾分类。例如,《方案》中明确提到要通过“环保档案”等方式鼓励居民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对居民给予一定的积分奖励”。与此同时,《方案》明确“要建立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可以看出,这项工作对于地方政府官员而言,优先级将大大提升。
近年来,“垃圾围城”的态势在许多地方都日渐急迫。垃圾分类工作能否顺利推进,不仅关涉子孙后代,更关涉到我们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环境友好型城市的建设方向,垃圾分类对我们而言,不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尽管“强制”二字听上去显得过于严厉,但联想到北京的“史上最严禁烟令”,没人能够否认“强制”所取得的良好效果。垃圾分类同样如此,“强制”并非剥夺自由,而是为了我们生活的环境变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