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源概况
新疆太阳能资源十分丰富,全年日照时数为2550~3500小时,日照百分率为60%~80%,年辐射总量达5430~6670MJ/m2,年辐射照度总量比我国同纬度地区高10%~15%,比长江中下游地区高15%~25%。居全国第二位,仅次于西藏高原,受环境温度和风沙尘暴影响,新疆太阳能利用的最有利季节是夏、秋两季。全年日照大于6小时的天数为250~325天,日照气温高于10℃的天数普遍在150天以上。新疆太阳能资源,主要分布于五大区域(天山南麓、天山北麓、东疆东部、北疆中部、北疆北部),依据太阳辐射量分为四个资源带。东疆东部为资源丰富带,太阳能年辐射照度大于660万千焦/平方米,天山南麓为资源次丰富带,太阳能年辐射照度为580~620万千焦/平方米。天山北麓为资源较丰富带,太阳能年辐射照度540~580万千焦/平方米。北疆中部、北疆北部为资源亚丰富带,太阳能年辐射照度500~540万千焦/平方米。
二 、电价及补贴政策
1、国家政策
光伏电站: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标杆上网电价区,相应制定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全国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分布式光伏: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2、新疆地方政策
新疆目前没有全自治区范围内的针对光伏项目的补贴电价政策。
三 、经济性评价
新疆哈密、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地区按照电价区划分属于Ⅰ类资源区,年满发小时数在1550h左右;其他地区属于Ⅱ类资源区,年满发小时数在1450h左右。两类资源区的光伏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Ⅰ类资源区
1 、光伏电站项目
新疆Ⅰ类资源区对应的光伏标杆电价为0.80元/kWh。假设项目单位造价为8000元,装机容量10MW,年利用小时数1550小时,依据以上条件测算,在没有政府补贴的情况下,该项目融资前税前收益率在10.86%之间,投资回收期在8.68年之间,项目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
Ⅰ类资源区光伏电站项目财务指标表
2、分布式光伏项目
分布式光伏项目可选择三种模式(国家补贴为20年):如果选择“全额上网”方式,对应的光伏标杆电价为0.95元/kWh;如果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国家给予0.42元/kWh的电价补贴,上网部分按照当地燃煤标杆电价收购;全部“自发自用”,则电价为售电价格、国家电价补贴价格与省级补贴之和。根据新疆电价情况,项目电价采用一般工商业电价:0.516元/kWh,项目装机容量为1MW,单位造价为8000元。依据以上条件测算,项目融资前税前收益率在7.7%之间,投资回收期在10.18年之间,项目不满足投资收益的要求。具体见下表。由于新疆地区是我国的能源基地,各类型能源充足,地区电价整体水平较低,因此开发分布式光伏项目较东部负荷高、能源短缺地区不具有优势。
Ⅰ类资源区分布式光伏项目财务指标表
(二)Ⅱ类资源区
1、光伏电站项目
假设项目装机容量10MW,年利用小时数1450小时,依据以上条件测算,在没有政府补贴的情况下,该项目融资前税前收益率在11.33%之间,投资回收期在8.45年之间,项目盈利能力高于Ⅰ类区。
Ⅱ类资源区光伏电站项目财务指标表
2、分布式光伏项目
项目电价采用一般工商业电价:0.516元/kWh,项目装机容量为1MW,年满发小时数为1550h,依据以上条件测算,项目融资前税前收益率在6.6%之间,投资回收期在11.4年之间,项目不满足投资收益要求。
Ⅱ类资源区分布式光伏项目财务指标表
四、备案流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3]1381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等有关规定,光伏项目由各地方政府进行备案。
新疆自治区光伏项目按照国家要求,光伏发电项目最终在省政府主管部门处备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地(市、州)备案。兵团地面和分布式光伏项目均在兵团发改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