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聊聊广西交警涉嫌酒驾,以下6个关于广西交警涉嫌酒驾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汽车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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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严查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 #酒驾曝光台# #酒驾醉驾零容忍##微头条助手# 随着,全市企业陆续复工复产,出行人员、车辆明显增加,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上升,特别是随着餐饮服务等场所陆续营业,群众休闲消费活动增加,酒驾醉驾违法抬头、肇事肇祸多发。
从2020年3月20日起全国将持续开展整治酒驾醉驾统一行动。3月20日-22日广西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各大队精心组织,积极部署,在辖区收费站、服务区开展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共查获51起酒驾醉驾的交通违法行为!
3月20日至22日晚,广西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七大队依托大寺收费站、、茅尾海收费站、钦州西收费站开展查处酒驾醉驾专项行动,行动中共检查各类车辆500余辆,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31起,其中5起酒后驾驶、1起无证驾驶。
广西高速交警提醒: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会被依法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拖拉机、运营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的,将被依法处以罚款15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采取强制措施拖移机动车辆。
近期,在严查酒驾醉驾的同时,同步严查疲劳驾驶、无证驾驶、超员超载、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防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不论什么时候,酒驾醉驾都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切勿心存侥幸、接下来将会持续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酒后开车,害人害己,请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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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蜀黍在执勤中总是会遇到一些“小可爱”他们“天真”活泼的样子,令人忍不住关注,这不,广西高速交警的蜀黍们在近日酒驾查处行动中又偶遇到了几位,一起来细品他们的“纯真”吧。
3月25日晚21时46分许,一辆悬挂翼TF牌黑色小车驶进收费站,示意驾驶员出示证件,驾驶员递给驾驶证的时候,车上一股酒味朝蜀黍“扑来”,于是蜀黍对驾驶员王某使用酒精快速筛查仪检测,初步检测结果为王某涉嫌酒驾。交警蜀黍示意王某下车做进一步检查。王某面对询问是否喝酒了,王某回答“喝一点啤酒,呵呵……”。
最后通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王某酒精含量为7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而王某含量为76mg/100ml,这可真是“一点点”呢
3月25日晚22时30分许,执勤人员在检查车辆的时候发现一辆小车即将驶到收费站的时候突然停下并且把车灯都关了???
这一异常情况引起交警蜀黍的注意,于是上前查看情况。蜀黍:“停车在哪里干嘛?”,莫某:“我有点感冒,喝了点酒”
接着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检测结果为5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交警蜀黍询问莫某是否认可该结果时。莫某急忙解释:““我才喝了两杯!”蜀黍解说道:“喝了两杯也是酒,那你喝了没有?喝了,现在就是饮酒后驾驶”。莫某在无法抗辩的现实前,最后承认了。
出门逛街偶遇朋友不足为奇,可酒驾被查也能相遇,这可真是奇妙的缘分呢。
这不,仅过几分钟后,一辆悬挂桂G牌橙色小车向收费站驶来。执勤人员采取逢车必检的方式,对桂G牌橙色小车驾驶员进行酒精快速检测,检测显示涉嫌酒驾,辅警示意驾驶员提供证件,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
驾驶员樊某下车很惬意的伸了个懒腰,他坚信自己不会是酒驾,一直强调喝酒时间已经过了8个多小时。
好巧,驾驶员樊某与正在接受检查的莫某相识,樊某一下车就看见莫某,这还真是好朋友。
对樊某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76mg/100ml?。莫某对樊某说:“天啊,比我还严重,哈哈,比我还严重。”
樊某一开始并不承认这个结果,一直强调自己喝酒已经过了8个多小时,并称自己网上看到说饮酒过后8个小时就可以开车了!
交警蜀黍表示:如果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则将涉嫌酒驾的驾驶员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樊某不愿意去医院抽血,最终对结果无异议,现场签处罚单。
广西高速交警温馨提示
酒精在人体代谢主要依靠 " 解酒酶 "。不同的人饮用相同的酒,由于身体代谢能力不同,一定时间后的检测数值会有不同。根据饮酒量、饮酒类型及个体在年龄、体质、解酒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对于酒后隔多久开车测不出酒驾这一问题,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答案。故建议饮酒后至少24—48小时后才驾驶机动车。
而且一杯两杯也是酒,同样也会涉嫌酒后驾驶。望广大驾驶员注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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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的, 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
法律依据:
一、酒驾的概念: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79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二、酒驾的处罚规定: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每个成熟的人都应该遵守的基本准则,喝完酒后开车不仅是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的尊重,也是对法律的不尊重。酒驾在我国是很严重的犯罪,因此我们千万不能酒驾。在广西,就有一个男子酒驾被查,害怕被交警处罚的他,居然选择躲避交警的处罚,直接驾车逃跑,最好笑的是,逃无可逃的他最终躲进了一户不认识的人家,把那户人家的人都给吓坏了。他的狡猾并没有躲过交警的法眼,最终这名男子还是被依法惩办了。
这件好笑的事情是怎么发生的?
广西交警为了整治酒驾乱想,开始了相关了巡查活动。那天晚上,他们在路上看到了一辆可疑的汽车,还没等交警追上去询问,小汽车就直接启动逃跑了。很明显,没等交警开口就逃跑,汽车主人是在“做贼心虚”。之后,交警就顺着汽车逃跑的方向追了过去。令交警没想到的是,他们看到汽车在一栋民居前停下,然后急匆匆冲进门去。见到这种情况,交警还以为男子的跑回自己家了,于是也跟着男子进了那栋房子。没成想进去之后,屋里的女主人就对交警说“那个人我们不认识他,急匆匆跑进来不知道是因为什么”了解到情况之后,交警知道这名男子是没地方逃了,才出此下策,逃到别人的屋子里躲藏。
男子居然脱了衣服盖着被子要睡觉
交警以为男子只是随便找了个地方躲了起来,却没想到在房子了一间卧室里找到了他。只见男子脱光了衣服,盖着被子正在睡觉!好大的胆子!不仅强闯民宅,还跟着没事人那样躺在别人房间里睡觉。交警想,可能男子是真喝多了,没空搭理太多,倒头就睡了。之后交警把男子叫醒,并跟男子说他涉嫌酒驾,要带回去调查。听到这话,男子连连摇头,表示自己和酒驾没有一分钱关系。但是当交警问他知不知道自己在哪里的时候,男子却什么也回答不上来。由于证据确凿,即便男子死活不承认,交警依然依法对男子进行了处罚。酒驾的处罚是十分严重的,反正这名男子这半年内都别想再开车了。
主动认罪好过上新闻
这名男子也是,酒驾就酒驾,身为一个男人,犯了错就要主动承认,何必要把自己搞的这么糗?为了喝个酒被吊销驾驶者,还因为强闯民宅上了新闻,这回的脸可丢大了。我不知道这名男子是怎么想的,不过我可以确定,在酒醒了之后,他会十分地后悔。在这里我也要告诫小伙伴们,喝醉了就不要再开车,老老实实找朋友接自己回去,就什么麻烦也不会有了。不要心存侥幸心理去酒驾,一旦被查,有你后悔的时候。
4月10日,在交警部门事先“预告”的情况下,仍有人置若罔闻、以身试法,南宁交警共查处酒驾醉驾违法123起!
这是我们不想要的结果,真是一个糟糕的“破百”!
1、4月10日晚至4月11日凌晨醉驾名单
2、4月10日晚至4月11日凌晨酒驾名单
来看看拙劣的酒驾“百态”。
01
马山交警大队联合禁毒大队开展酒驾毒驾整治行动。11日凌晨1时7分许,民警在210国道金伦车站路口查处一起酒驾违法,驾驶人韦某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24mg/100ml,依法受到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02
10日23时许,民警在新邕路对一辆小汽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神色慌张,说话吞吞吐吐,并伴随着一股酒气。经检测,驾驶人马某呼气酒精含量为7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进一步核查发现,其于半年前曾因酒驾被处罚过。对自己的“二犯”行为,马某表示又羞又悔。
03
11日0时22分许,民警在星光金凯路口查处一起酒驾违法。驾车女子周某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76mg/100ml。其表示,当晚约朋友出来吃饭聚会,期间喝了一些啤酒,散席后自认为清醒,便心存侥幸开车上路。民警对她进行了批评教育,依法作出处罚。
04
11日凌晨1时42分许,民族大道枫林路口,一辆小汽车停在机动车道上,久久不见移动。民警上前查看情况,发现车内有一男子正靠在驾驶座上呼呼大睡。民警拍打车窗将其喊醒,开门后顿时传来一阵刺鼻的酒味。经检测,驾驶人何某呼气酒精含量为40mg/100ml。酒醒了,处罚也跟着来了!
05
10日22时许,中华苏州路口,一辆电动自行车追尾小汽车。民警在勘查事故现场时发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周某身上散发出浓烈的酒气,经检测其呼气酒精含量为102mg/100ml,超过了醉驾标准。周某不仅负该事故全部责任,还将依法受到处罚。
06
11日凌晨0时47分许,一辆悬挂“桂N”号牌的小汽车经过五象金象路口时被民警拦下例行检查,经检测驾驶人翟某呼气酒精含量为146mg/100ml,涉嫌醉驾。翟某当场承认了自己酒驾的违法事实,并“惊讶”地表示:“你们南宁交警这么博(拼)啊!”没错,“拼”是为了广大群众的安全!
周末可以放松,但不能放肆违法,为了您和他人的交通安全请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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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一局长,被三名交警押在医院抽血处,调查是否存在酒驾,他多次挣脱交J的控制,拒不配合。局长表示,车上的酒精味,是后备箱里的酒洒了出来,自己压根没喝酒。我也觉得这件事情很诡异。按照正常的逻辑分析,唐局长肯定存在酒驾嫌疑,否则他不会那么不顾体面而拒绝抽血检测,配合交警做检测证明自己没有饮酒,不就还你清白了,还用得着叫人家动粗。
反过来说,既然交J已经做了吹气检测显示没有喝酒,就不应该再令其抽血,否则就是故意找茬,局长拒不配合是这维护自己的尊严,试想在没有正当理由情况下,这大街上随便逮个人就要拉人家去抽血,那不乱套了。都是从这件事情来看,一定认定唐某酒驾,才不依不饶的要唐某抽血,至于呼气测试无酒驾,很有可能是唐某采取了什么技术措施,让吹气测试失败,但任何技术措施都逃不过抽血检测,所以才有了强行要求唐先生抽血检测的一幕。
即是这样,我认为也不应该再进行抽血,还是应该回去好好研究一下市面上有了什么酒精测试解药吧。分析一下:如果当时没有抽血,就算中纪委下来,也没有用的!因为关键的证据已经缺失,抽血了,但是被换掉了,也是一样的结果!酒精检测仪的检测结果只能行政处罚,如果上升到醉驾标准,没有血样报告,最多就是行政拘留处理!最终的结果极有可能是局长承认喝酒,也取得同桌喝酒人的相关笔录,但只要没有当时血样标准,最终就是行政处罚!社会舆论较大,造成社会恶劣形象,以此为切机,牵扯出其他违法问题,且取得相关证据!科普一下,我们除了酒驾,还有更可怕的毒驾!如果发现一个人精神恍惚,然后通过“吹气”有没发现酒精,那么就不得不怀疑有D驾或者突发性精神疾病的可能性!
所以,这时候,我们还是安静等着结果出来吧根据文中的描述,现场吹气未检出,是否可以要求抽血检查,依据是什么,当事人是否有权利拒绝,依据是什么,这些才是本文矛盾的关键。作为一名律师,却抓着事件的细节是否凑巧,和最终是否抽血来谈,实在是不专业啊!先吹再验血,如果吹了有饮酒的嫌疑,那就必须验血,换句话说,第一步吹是定性,看是否喝了酒,如果喝酒了,那就采取第二定量,即验血,主要是确认喝了多少酒。
从以上查酒(醉)驾步骤上看,这位局长肯定喝了酒了的,不然不会验血。这下好了,最轻{酒驾)处理也是撤职、降级,如果是醉驾,追究刑事责任,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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