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定于2016年6月28日(周二)上午9:30,在发改委中配楼三层大会议室召开“深化价格机制改革 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专题新闻发布会,发改委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以下为发布会文字实录:
施子海:
各位媒体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国家发改委专题新闻发布会!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发展改革工作特别是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请大家今后一如既往地给予关注和帮助。
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深化价格机制改革 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和我一起参加发布会的有:我的同事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先生,价格司副司长丁杰女士。下面,我先介绍一些情况。
大家知道,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创新价格机制,既是加强需求侧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环节。今年以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向纵深推进价格机制改革,更加主动灵活地运用价格杠杆,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围绕降低企业成本、更好服务企业,今年以来主要开展了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较大幅度降低电价。今年以来两次降低电价:一次是1月份,通过实施煤电价格联动,燃煤机组上网电价、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每千瓦时3分钱,可减轻工商企业电费支出近300 亿元。另一次目前正在组织实施,通过统筹利用取消化肥优惠电价等腾出的空间,再次降低电价,涉及降价的21个省份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每千瓦时1.05分钱、大工业电价平均降低每千瓦时1.1分钱,可减轻工商企业电费支出约170亿元。两次降价合计,可减轻工商企业电费支出负担470亿元左右。
二是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先期在蒙西、深圳和湖北、安徽、云南、贵州、宁夏开展了输配电价改革试点。2016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了北京、天津、冀南、冀北、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四川、重庆、广东、广西等12个省级电网和华北区域电网,同时今年开展电力体制综合改革的试点省份也将纳入到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统一组织对上述试点地区的电网公司交叉开展成本监审,预计8月底以前可以完成实地审核。
三是降低征信服务收费和银行卡刷卡手续费。今年以来也开展了两次。第一次是自1月15日起,降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各项征信服务收费标准,总体降幅30%左右,其中对个人用户和主要服务“三农”、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的收费标准降幅分别达到60%和50%。第二次是3月份,联合人民银行印发通知,完善银行卡刷卡收费定价机制,明确自9月6日起对刷卡交易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改为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并区分借记、贷记卡分别降低费率水平,对超市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商户实行费率优惠,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等用户实行零费率;同时,放开收单环节服务费。上述两项降费合计每年可降低商贸流通企业等用户支出约80亿元。
四是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我们已经部署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对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涉进出口环节和涉行政审批前置经营服务收费等,三项收费全面实行“目录清单”制度,要求各地于7月20日前全部向社会公布。同时,探索建立“中央、省、市、县”四级联动、全面公开的收费目录清单体系。在中央层面,降低了住建、工商等6个部门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每年可减负约40亿元。在地方层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成效也比较明显,如:安徽省在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基础上,率先建立起省、市、县三级收费目录清单体系,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50多亿元。广东省大力推行涉企“零收费”制度,减免了全部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五是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这一政策从今年1月起执行。一方面简化了管理环节,方便了执收单位,同时进一步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收费单位收支状况报告制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后评估制度,对改进企业服务起到积极作用。
除上述六个方面外,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工作在其他方面也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有:一是河北、辽宁、内蒙古、江苏、福建、湖南、北京、四川、甘肃、新疆等10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贯彻中央28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天津、吉林、山东、广东、重庆、陕西等6省(直辖市)预计7月底以前出台实施意见,还有10多个地方的实施意见正在按程序上报党委、政府审议。预计到三季度末绝大部分省、区、市能够出台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二是会同卫生计生委、人社保部、财政部即将印发报经国务院同意的《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这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去年出台的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姐妹篇。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将坚持总量控制,调放结合,强化政策联动,积极稳妥推进,逐步建立起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文件发布时,我们还会做全面解读。三是阶梯价格制度推行面继续扩大。截止目前,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已在除新疆、西藏外的29个省份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已在除青海、西藏外的29个省份、500多个城市实施;居民阶梯气价制度也已在28个省份、500多个城市实施,重庆和新疆正在履行相关工作程序、下半年即可实施(西藏尚未开通管道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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