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广东、四川、上海、天津等四省市相继发布公告,从6月1日起,降低工商业电价,对于减轻企业电费负担、降低经营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2015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全国平均每千瓦时降低约3分钱。随后,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要求同幅度下调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
根据此次各地发布的下调方案,6月1日起,上海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将下调0.45分钱,其中铁合金、烧碱(含离子膜)用电、下水道动力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广东省大工业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1.68分,按2015年的用电量计算,年降价金额达到63.57亿元。
天津市大工业(除优待类)和一般工商业用电销售价格每千瓦时下调0.79分。另外,降低燃气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新建燃气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调3分钱,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此次不作调整。
四川省自今年4月20日起,全部取消化肥优惠电价。并从6月1日起,将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下调0.87分钱,趸售工商业电价同步调整,大工业电价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