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绿色文章,促进贫困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一直是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注的一个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早在1990年,他任福建省宁德地委书记时就提出了建设“绿色工程”的设想,并指出:“什么时候闽东的山都绿了,什么时候闽东就富裕了。”他任浙江省委书记时又提出了加强“生态工程”建设的构想,并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2015年1月,他在云南考察时再次指出:“新农村建设一定要走符合农村实际的路子,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充分体现农村特点,注意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进一步创造性地提出了“绿色”发展理念。可见,在习近平总书记看来,贫困地区要破解发展难题,必须厚植地区发展优势,踏实做好绿色文章,让青山绿水成为贫困地区发展的永续增长点。贫困地区要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要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走好“绿色发展”的道路。
一要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和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不仅是我国经济发展转型的根本方向,而且也是贫困地区实现经济腾飞的必由之路。在贫困县综合治理中,必须做好绿色发展的产业规划,构建以低碳工业、生态农业和绿色服务业为主线的绿色产业体系,逐步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产业经济发展模式,推进贫困县的“绿色崛起”。具体来说是要抓好以下三个环节:
注重产业布局,少发展甚至不发展有损生态环境的工业产业。一方面,必须加快主体功能区建设,科学规划产业格局,使得各项建设活动在起始阶段便得到有效管控。另一方面,加快工业化绿色发展进程,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减碳。
注重“循环利用”,完善循环经济产业链。发展循环型产业是贫困县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一方面,实行循环发展计划,在产业上实行产业链的循环式组合,在企业中实行生产过程的循环发展,在园区内推进循环化布局。另一方面,支持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发,鼓励具备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研发产业链,促进资源再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同时,对城市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给予一定的政策性补贴。
注重综合治理,构建政府主导型的综合治理体系。一方面,建立起“自下而上”的协商治理机制,畅通沟通渠道,有效听取相关各方利益诉求。另一方面,建立起“自上而下”的项目管理机制,明确职权分工,提高治理效率、节约治理成本。
二要加快建立清洁、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能源是推动经济增长的基础。没有充足的能源,经济发展就缺乏永续的动力。而没有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经济的发展就不可能具有可持续性。因此,要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仅需要有充足的能源配置,而且需要有一个清洁、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为此,必须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突破:一是推进能源科技革命。一方面,加快研发清洁、高效、低碳的“绿色”能源,例如核能、电能、水能、太阳能等。另一方面,转变传统能源利用方式,提高利用效率。二是推进能源领域体制改革。一方面,减少行政干预,坚持宏观引领,促进能源监管模式创新,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另一方面,引入市场机制,通过价值规律,保障能源体制改革的实事求是。三是完善产业发展政策。从政策上鼓励高效、绿色、低碳、循环产业发展,严控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增长,做到奖惩分明。四是优化能源供给结构。降低煤炭消费供应比例,提高风能、水能以及核能等清洁能源比重,推动能源消费革命。五是引导形成勤俭节约的社会风气。严格管控能源消费过快增长,开展全面节能行动,形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
三要加快建立“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的讲话中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是促进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制度保障。围绕这一目标,必须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制度建设:
建立“事前”的严格防控制度。落实更加具体、严格的环保目标责任,实现完善的、严格的事前控制。建立严格的环境准入机制,对于超过生态保护红线的污染企业进行停产整顿甚至淘汰;构建群众的利益诉求机制,疏通上下级沟通渠道,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对于具有高风险的重大项目进行必要限制和严格管控。
建立“事中”的严格管理制度。建立起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绩效考评机制,优先重用环境保护工作突出的领导干部;建立公众参与制度,维护人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权利,有效扩大环境保护监管面;建立以环境承受力为基础的总量控制制度,既要控制排放强度,又要控制排放总量;建立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发挥环保标准的正确导向作用;建立严格的行政执法和环境监管制度,有序整合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监管力度。
建立“事后”的严格奖惩制度。综合考虑产业创新、节能潜力、环境容量等因素,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节能减排目标融入考核体系当中。建立严格奖惩程序和奖惩规范,做到奖惩有序、奖罚有度,杜绝滥奖滥罚,以弘扬正气,遏制歪风蔓延;建立生态损害赔偿、刑事责任追究制度和环保企业表彰制度,优秀典型加以表彰,反面典型依法处置;建立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终身审计制度,对环境保护有功官员进行表彰,对盲目决策造成环境破坏官员实施终身追责。
(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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