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市发改委获悉,北京市将开展全市重点用能单位专项监察,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可能会被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
北京市发改委将于2016年6月至7月期间对北京全市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上报情况专项监察。监察范围是未按规定进行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和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重点用能单位。监察内容分两部分,包括重点用能单位是否按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节能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以及重点用能单位是否按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如果监察到有问题,北京市发改委将依法对有违法行为的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相关规定实施处罚。相关负责人介绍,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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